對醫院下達行政處罰!江西永豐查處首例輻射類環境違法案件
【谷騰環保網訊】“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依法沒收你單位違法所得20020元,處罰款55000元,責令停止并改正相關違法行為。”2023年9月,江西吉安市永豐生態環境局向永豐縣某醫院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這是永豐縣查處的首例輻射類環境違法案件,有力震懾了輻射類環境違法行為。”永豐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宋軍平介紹。
2023年7月,吉安市生態環境與輻射監測中心在受理永豐縣某醫院新擴建一臺Ⅲ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重新申領手續時發現,該醫院有一臺Ⅱ類射線裝置未辦理環評手續,且不在輻射安全許可范圍,遂將案件線索移送給永豐生態環境局查辦。
執法人員現場勘查發現,該醫院Ⅱ類射線裝置為醫用血管造影X射線系統,于2019年11月開始安裝,2019年11月安裝完成,202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時間長達三年之久,配套設置了防護鉛門、鉛衣鉛帽等放射防護環保設施,投入使用以來累計營業額為20020元。
經查,該醫院醫用血管造影X射線系統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并且不在該醫院輻射安全許可證許可范圍。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永豐生態環境局認定,該醫院構成“禁止無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違法行為。
于是,永豐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醫院立案處罰,向該醫院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按照相關程序完成醫用血管造影X射線系統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以及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同時,永豐生態環境局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和《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之規定,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0020元,并處以罰款55000元”的處罰決定。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