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化工儲罐檢修期揮發性有機物防控?
【谷騰環保網訊】化工企業通常配有許多儲罐,化工儲罐在檢修期污染物的排放量大、毒性高、異味重,裂解重餾分罐蒸汽蒸煮和吹掃初期高溫導致有機物氣化廢氣濃度極高,實測非甲烷總烴濃度最高可達上萬毫克每立方米。油罐清洗人孔自然換氣和強制通風初始階段實測苯系物可達上百毫克每立方米。核算單個3000立方米化工儲罐檢修期(7天—15天)廢氣量約10萬立方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達1.5噸。
新頒布實施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制定重點區域化工儲罐檢修期廢氣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為消除檢修期間涉揮發性有機物高強度直排大氣監管盲區,實現儲罐檢修“氣不上天,油不落地”的目標,建議開展集中攻堅,啟動化工儲罐檢修期廢氣治理專項行動。對不具備并入密閉吹掃系統的儲罐檢修蒸罐期間所產生的中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有效治理,達到減少9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的要求,有效減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壓力;對重點地區儲罐檢修期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大于1噸的各類化工企業先行強化治理,儲罐檢維修期載明相關的操作及控制措施并銜接排污許可證,排污企業做好檢修期環境因素識別和環境影響評估,明確吹掃流程、物料回收措施、環保設施等并上報主管部門;各化工企業在檢修期,應在環保設施進出口、裝置區域邊界四周設置監測點位,檢修期間各點位安排6次以上采樣監測并提交監測報告。監管部門應不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檢修期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不低于90%,最終實現檢修期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可管可控。
二是制定化工儲罐檢修期廢氣綠色治理技術指南。對擁有化工儲罐總容積達到3000立方米以上裝置的企業,應率先要求其制定檢修期揮發性有機物協同異味治理技術指南,尾氣滿足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化工企業配備吹掃所需的加熱裝置或蒸塔蒸汽、冷凝冷卻系統和不凝氣處理裝置,設置計量裝置和采樣裝置;根據廢氣組分理化性質精準施策,對于醛醇類儲罐,采用冷凝+水洗+吸附工藝;對于含苯系物等毒性較大、異味較重、不溶于水組分的廢氣,可采用冷凝+常溫催化氧化吸收工藝;對于高濃度烴類廢氣可采用燃燒法。提升儲罐檢修期廢氣收集效率,采用密閉管道進行廢氣收集,在人孔等無組織廢氣逸散點直接與風管密閉連接,保證儲罐檢修期廢氣密閉收集。
三是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和監管體系,開展效果評估。建議加強污染治理科技支撐,鼓勵各大型化工企業加強與國內頂尖科研機構合作,研發撬裝式或移動式揮發性有機物協同異味污染治理應急設備應用于化工行業,加快重點區儲罐檢修期廢氣污染防治對策研究項目成果應用;建議各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加強創新,扶持建設一批經濟實用、減排效果良好的重點工程,引導重點區域央企和國有企業在儲罐檢修期污染減排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建議對儲罐檢修期間使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企業進行環保專項資金差額獎補,批量解決儲罐檢修期間揮發性有機物治污問題;指導企業編制儲罐檢修期廢氣治理專項方案并實施,對治理進度滯后的企業,要及時督促;加強對各類化工企業在儲罐檢修期間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監管檢查,開展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監測,推進儲罐檢修期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取得實效。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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