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制性地方標準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谷騰環保網訊】從今年7月1日起,由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和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302-2024,以下簡稱《標準》)將正式實施。4月10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標準》的制定和落地實施等有關情況進行了介紹與解讀。
“相比國家標準,天津地方《標準》進一步加嚴了相關排放限值,明確了在線監測和油氣處理裝置的安裝范圍,細化了監測和管理要求,既做到對標對表國家要求,也做到結合實際適度超前。”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機動車污染防治處處長俞皓表示,揮發性有機物(VOCs)作為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前體物,是大氣污染防控的關鍵一環,VOCs減排對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動全市VOCs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加油站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完善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強化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特在國家標準基礎上制定了這一《標準》。
他認為,《標準》總體上體現出3個特點。一是突出精準科學。《標準》制定是在基于天津市加油站油氣治理現狀,對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加油站開展跟蹤調研,隨機抽取加油站進行油氣回收系統液阻、密閉性、氣液比檢測,收集分析現狀排放數據,充分論證技術可行性、目標可達性以及減排成效的基礎上,確定的排放限值、實施階段和管理要求,可為精準科學管理加油站油氣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突出區域協同。《標準》制定著眼落實區域協同發展聯控聯防聯治要求,注重加強與京冀兩地生態環境部門的互鑒交流,在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氣液比限值,以及輕型車ORVR(車載油氣回收系統)系統兼容要求等核心內容方面實現統一,可有效促進區域加油站油氣回收控制與管理協同優化。
三是突出循序漸進。《標準》綜合考慮天津市加油站現狀水平,對油氣處理裝置安裝、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等預留充分過渡期,為加油站企業分時段、分階段實施設備加裝或升級改造預留空間。
“對照國家標準,天津地方《標準》主要包括污染控制項目、排放限值、監測要求、結果判定四大項內容。”發布會上,天津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規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尹立峰對《標準》作了進一步說明。在污染控制項目方面,《標準》細分為液阻、密閉性、氣液比、油氣處理裝置排放濃度、油氣泄漏檢測、加油站邊界油氣無組織排放等。排放限值方面,明確了液阻、油氣泄漏檢測、加油站邊界油氣無組織排放、密閉性、氣液比和油氣處理裝置排放等限值。監測要求方面,規定了加油站自行監測、液阻、密閉性、氣液比、油氣處理裝置排放濃度、油氣泄漏、加油站邊界無組織排放等項目監測方法與頻次要求。結果判定方面,對現場測得的液阻、密閉性和氣液比三項檢測值超過《標準》規定限值判定為超標。
在上述基礎上,《標準》又在兩個方面進行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在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方面,要求從2024年7月1日起,新建加油站應安裝與輕型汽車ORVR系統兼容的油氣處理裝置或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從2025年7月1日起,年銷售汽油量(近三年平均)大于等于2000噸的現有加油站應安裝與輕型汽車ORVR系統兼容的油氣處理裝置;收緊了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分階段加嚴至20g/m3、10g/m3。在氣液比限值方面,要求ORVR兼容模式下氣液比檢測值達到“0.00-0.50”,非ORVR氣液比檢測值達到“1.00-1.20”。
俞皓表示,下一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將重點圍繞《標準》落實落地,組織做好宣傳解讀和嚴格監督管理兩方面工作。同時他建議,面對《標準》的到來,天津市的加油站經營企業應從兩個方面做好準備。一是按照《標準》提前開展對標自查,特別要關注排放控制要求和限值要求,落實在卸油、儲存、加油過程中的油氣排放控制要求,按期開展自行監測。二是《標準》明確的年銷售汽油量大于等于2000噸的現有加油站要提前對標做好提升改造計劃,確保在2025年7月1日前落實相關要求。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加油站開展ORVR系統兼容研究測試,更換ORVR兼容型加油槍后,及時調整在線系統預警報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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