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棄廢液污染土壤,判刑又判賠
【谷騰環保網訊】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天津自貿法院)近日發布10個服務保障自貿區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在張某彪、張某靜、王某污染環境罪案中,法院對三名被告人以污染環境罪定罪量刑,同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三名被告人支付生態損害修復費用。
據悉,本案系天津自貿法院環境資源案件“二合一”以來首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法院把“恢復性”司法理念融入刑罰的懲治教育,通過“刑事處罰+公益訴訟”手段,對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一起追究,是天津自貿法院精準發揮打擊、監督、保護、修復等環境司法職能作用的體現。
丟棄廢液污染土壤
2023年4月17日,被告人張某彪在明知他人無危廢處置資質情況下,通過他人聯系被告人王某,將遺留在河北省青縣清水白村東側廠院內的6噸桶廢液交由王某處置,被告人張某靜按照張某彪要求提供裝車服務并支付王某600元好處費。王某于當晚21時許,駕駛貨車將上述廢液丟棄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子牙新河主泄洪區榮烏高速690點位,其中4個噸桶因破損造成化工廢液泄漏。
經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認定,該案廢液泄露地點在子牙新河泄洪區,該泄洪區為無防滲措施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半封閉溝渠,現場情況符合法律描述的滲坑情形。
經檢測,其中兩桶廢液內液體具有強酸性,廢液中檢測出多種超標重金屬物質,屬于有毒物質,已造成550平方米土地面積受到污染,周邊苗木疑似受污染死亡。
案發后,當地鎮政府組織第三方進行危廢清理,發生包括廢物處理費、運輸費、清理危廢和土壤、現場回填及土地平整在內的生態損害修復費用共計71,930元。
三名違法者全部認罪認罰認賠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某彪等三人以環境污染罪提起公訴,同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三被告對生態環境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天津自貿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彪、王某、張某靜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含有有毒物質的廢液,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且三人污染環境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最終,該案以污染環境罪定罪量刑,同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三被告支付生態損害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71930元。三名違法者全部認罪認罰認賠。
將修復生態環境責任作為量刑情節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是以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為目的,通過民事訴訟手段確保受損害的生態環境能夠得到實質、充分的救濟。本案中,法院通過“刑事處罰+公益訴訟”手段,對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一起追究,精準發揮打擊、監督、保護、修復等環境司法職能作用。
“張某彪等三人的行為除嚴重污染環境構成犯罪外,還造成大面積土地污染,涉及不特定被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以及自然資源、環境要素、生態系統,已經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案件承辦法官介紹,本案進一步把“恢復性”司法理念融入刑罰的懲治教育,將生態環境刑法體系重心放置在生態環境修復上,將修復生態環境責任作為量刑情節。
據悉,張某彪、張某靜主動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且三被告人賠償了受害村委會損失,并得到諒解,均作為從輕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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