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反饋的治水問題中,污水處理廠最怕啥?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反映長江流域七省市水環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其中有很多共性問題,比如,管網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長期偏低、長期超負荷運行等。其中,讓污水處理廠最怕,容易措手不及的是什么?
答案不是COD偏低,也不是長期超負荷運行,而是高濃度廢水尤其是工業廢水的沖擊。進水濃度超標問題一直是“折磨”污水處理廠的一大痛點。
高濃度工業廢水沖擊處理系統致癱瘓,生態環境部門多次通報
督察通報,上海市一些污水處理廠受超標納管的高濃度廢水沖擊,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受到嚴重影響,出水多次超標。松江東部污水處理廠日均處理污水10萬噸,其中約6萬噸為工業廢水。監測數據顯示,2021年以來該廠進水濃度超過設計標準限值700余次,化學需氧量(COD)瞬時濃度最高達1961毫克/升,超過設計標準限值3.4倍。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因連續多日高濃度進水造成該廠大量活性污泥死亡,導致生化系統整體癱瘓,數十萬噸污水超標排放。
專家告訴記者,高濃度超標如果只是短暫的幾分鐘,問題可能不大,但如果持續超過一個小時或者更長時間,就容易引起嚴重后果。
工業廢水大量排入是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受到沖擊的主要原因。一旦形成持續性沖擊,生化系統會受到影響,容易產生癱瘓、停運的后果。
此次督察還通報了紹興諸暨市印染園區將每天產生的3萬余噸印染廢水排入海東污水處理廠。由于該廠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缺少針對印染廢水的處理工藝,無法實現達標排放,每天約14萬噸出水,在浦陽江形成黑色污染帶,匯入錢塘江。
近年來,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典型案例中,工業廢水處理問題頻頻發生。生態環境部門也在近兩年通報了多起工業廢水影響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案例。
2023年10月的某日,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龍船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系統突然癱瘓。調查小組發現原因是生活污水處理廠受到高濃度工業污水沖擊。執法人員最終鎖定污染源是附近兩家食品加工企業,其存在向污水管網偷拍污水的嫌疑。
2023年5月,湖南省懷化市某工業園區的一家企業擅自將廢水傾倒至縣城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導致當地一污水處理廠污泥嚴重中毒,無法正常運行。
2023年1月3日開始,河南省濮陽市多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標,部分污水處理廠受污水沖擊導致癱瘓。
2022年9月至10月底,涉案人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將770余噸工業廢水非法傾倒在蘇州市的污水管道窨井內。這些污水最終流向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城南污水處理廠,導致污水處理廠兩次出水超標,生化處理系統癱瘓,造成經濟損失62萬余元。
2022年8月以來,山東省鄒平眾興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因出水多次超標被掛牌督辦。原因是鄒平市經開區新上醫藥、印染項目陸續投產,導致這一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廢水中,工業廢水占比達60%-70%。因不掌握上游納管企業出水水質狀況且缺少應急管控手段,致使污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污水處理廠需“自證清白”方能免罰
其實,無論是關注“清水進清水出”,還是關注COD超標問題,都表明我國水環境治理逐漸從重視末端(污水處理廠)監管向既重視末端監管又重視前端(工業企業)監管的情況轉變,都是好事。
問題擺出來了,就要考慮責任如何劃分?在督察通報的上海案例中,如果因為進水濃度超標導致污水處理系統癱瘓,進而導致出水超標,那污水處理廠是否要承擔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污水處理廠需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以“自證清白”,否則很可能要“背鍋”。
生態環境部2020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明晰了各方責任。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發現進水異常,可能導致污水處理系統受損和出水超標時,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污染物溯源,留存水樣和泥樣、保存監測記錄和現場視頻等證據,并第一時間向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對于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標,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相關部門認定運營單位確因進水超出設計規定或實際處理能力導致出水超標的情形,主動報告且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可見,能夠“自證清白”非常重要,有前車之鑒。2022年3月,河南省長葛市某污水凈化站被當地環保局發現存在出水超標情況,但因不能提供進水沖擊證據,最終被處罰52萬元。
不久前的一則案例也為污水處理廠再次敲響了警鐘。
今年3月,廣東省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龍門分局(以下簡稱龍門分局)對龍門縣金山保家水質凈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山保家)環境違法一案進行行政處罰。起因是這家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設施排放口廢水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存在日均值超標行為。
雖然位于龍門縣金山產業轉移工業園附近的金山保家有“痛處”,隨著工業園區不斷發展,進駐生產企業也日益增多,高濃度生產廢水經常持續性或不定時直接排進園區污水主管網,導致進水污染源監控系統經常數值超標報警,進水水質嚴重超出設計的納管標準值。
但最終龍門分局依然認定這一案件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責令金山保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人民幣拾萬元罰款。
因此,有專家表示,這對污水處理廠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對上游來水做好調查,注意留存證據,“兩手都要抓”。
河北環境工程學院教授、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研究員、執業律師曹曉凡告訴記者:“針對進水濃度超標導致出水超標的情況,污水處理廠需要有證據足以證明其沒有主觀過錯,才能對其不予以行政處罰,而不能單憑一個說法。有一種情況我們要注意,如果進水長期超標,但污水處理廠放任這種情況發生,而沒有采取什么措施,這樣雖然不是主觀故意,但也有過失,就不能認定其沒有責任。有一種情況是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就是如果發生了偷排工業廢水等突發事件,污水處理廠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了各方面工作,但最終還是不可避免出現超標的情況。因此,需要注意區分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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