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涉金屬歷史遺留礦山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建設
【谷騰環保網訊】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我國一些地方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之一。近年來,相關部門先后組織開展了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歷史遺留礦山重金屬污染系統治理、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污染調查評估等工作。在這一過程中,我國歷史遺留礦山污染防治與風險管控全過程技術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缺乏的問題日益凸顯。加快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提高標準對礦山污染防治規范化治理的科技支撐是當前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現有技術規范性文件情況
我國現有歷史遺留礦山污染防治與風險管控的技術規范性文件,可分為直接針對礦山、一定程度上可適用于礦山和具有一定參考借鑒意義等三種類型。
直接針對礦山的規范性文件包括2005年9月原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2007年和2009年原國土資源部制定的《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規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技術規范》,2012年和2013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導則》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規劃)編制規范(試行)》等。這些文件編制時間早,提出了歷史遺留礦山污染防治的工作流程 ,但提出的技術要求比較原則,缺乏有效的操作性。
除上述文件以外,當前可直接適用于歷史遺留礦山污染防治的技術文件包括《廢棄井封井回填技術指南(試行)》(2020年)、DZ/T 0392—2022《礦山環境遙感監測技術規范》、GB/T 51450—2022《金屬非金屬礦山充填工程技術標準》、DB15/T 2763—2022《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技術規范》、GB/T42362—2023《礦區地下水含水層破壞危害程度評價規范》,還包括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相關規范性文件。2022年,在推動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污染調查評估過程中,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歷史遺留礦山污染調查與評價相關技術文件,主要針對大區域范圍定位于概查性質的調查。
一定程度上可適用于礦山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近年來制定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地下水等環境介質的環境調查、污染評價的技術規范。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調查類規范文件本身并非針對礦區環境污染特點制定的,實際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適用問題。
可參考借鑒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建設用地風險評價、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效果評估技術規范等文件。可借鑒其技術思路,但相關技術方法不能完全適用。
主要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針對礦山污染源,如各類酸性廢水、礦井涌水、廢棄礦硐、各類固體廢物方面的環境調查、水文地質調查、污染評價、風險評價、工程勘察、整治工程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文件非常缺乏。不同涉金屬歷史遺留礦山污染調查項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周期、調查深度不一致。缺乏整治目標制定的技術方法,缺乏有針對性的土壤、水體環境本底調查評估技術方法,本底調查得不到足夠重視和有效開展。
礦山風險評估不同于人體健康為導向的風險評估,目前缺乏礦山風險評估技術文件,實際操作中隨意性較大。工程勘察與設計時只能借鑒自然資源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但這些文件并非針對污染防治這一目的制定,使得污染源頭減量化、源頭封堵、源頭清污分流等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缺乏設計依據。針對礦山污染源整治的工程建設、工程驗收和效果評估等規范文件也缺失,這對整治工程的實施和管理造成較大困難。
對策建議
為解決我國歷史遺留涉金屬礦山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缺乏的問題,筆者建議加快標準立項工作,通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等不同形式,研究制定歷史遺留涉金屬礦山污染防治系列技術標準,分階段有序出臺。
當前急需的規范性文件包括歷史遺留礦山污染調查技術規范、主要污染源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污染防治與風險管控實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范、廢棄礦硐詳細勘察技術規范、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歷史遺留礦山廢棄礦硐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歷史遺留礦山(區)污染防治跟蹤監測與成效評估技術指南等技術文件。
制定涉金屬歷史遺留礦山(區)環境調查與監測技術規范,覆蓋“污染源—污染途徑—風險受體”的污染調查方法、礦山環境遙感監測、環境本底調查方法、調查監測質量控制等技術規范性文件,重點體現礦山污染特點的布點采樣和分析監測技術方法。
制定主要污染源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重點構建一套體現“污染源—污染途徑—風險受體”關系的污染風險概念模型和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設置指標權重,計算不同對象的風險等級,劃定不同等級的風險區域或者不同等級的污染源,為有序推進整治提供科學支撐。
盡快對HJ652—2013《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規劃)編制規范(試行)》進行修訂,新增針對涉金屬歷史遺留礦山(區)污染防治與風險管控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范性文件,滿足對有主礦山和歷史遺留礦山兩種不同類型礦山污染防治環境管理的需求。提出工程整治目標確定方法,確定整治管控策略,提出自然恢復、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人工修復為主自然恢復為輔等多種模式,提出污染全過程防治技術要求,加強與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邊坡整治、植被恢復等生態修復措施的銜接;提出工程實施成效評估內容的編制技術要求。
加快編制充分體現污染源頭防控為導向的廢棄礦硐詳細勘察技術規范、渣堆存體積測量技術規范、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歷史遺留礦山廢棄礦硐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等規范文件。結合水文地質和環境地質條件,對已查明的歷史遺留礦硐、破碎帶、滲水點等提出污染防治技術路線,編制不同技術類型的整治技術規范和工程設計規范。
涉金屬歷史遺留礦山(區)污染防治跟蹤監測與成效評估技術指南既要提出整治工程質量驗收內容和相對應的技術要求,又要提出污染防治與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內容與對應的技術方法,明確監測目的、范圍、內容、方法,以及監測期限和監測頻次等,明晰效果評估要求的近期、中期、遠期等不同預見期環境監測方案制定的技術要求。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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