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青海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青海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力爭到2025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6.3%及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內。除自然因素引起的沙塵天氣外,力爭全省不發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十四五”時期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累計達到1500噸、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累計達到6200噸。
《實施方案》提出了九大方面35項具體措施。將重點區域明確為西寧市、海東市全域,海西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海南州共和縣,海北州西海鎮,玉樹州玉樹市,果洛州瑪沁縣,黃南州同仁市。
在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到2025年,力爭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15%。嚴禁承接省外不符合環保政策、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嚴防污染轉移。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引導鋼鐵、焦化、電解鋁等產業有序調整優化,逐步淘汰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支持西寧市推動VOCs“綠島”建設。
在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方面,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推動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并網發電,深化儲能多元化打造行動,推進綠氫應用試點示范,進一步推進建設綠電外送通道,更好推動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建設。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52.2%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4%左右。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除能源得不到保障的艱苦地區以及小型鄉鎮外,持續推進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在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方面,提出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等。鼓勵支持重點區域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公共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西寧市、海東市力爭在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城市公交車新能源化。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持續推進新能源充換基礎設施建設,滿足車輛能源交換需求。力爭到2025年,全省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60%。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湖庫區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確需留用的進行節能環保整治。
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方面,《實施方案》明確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力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全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取得實質進展。
《實施方案》提出,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及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西寧市、海東市要完善落實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推動聯合交叉執法。根據西寧—海東都市圈一體化發展布局,西寧市、海東市要強化聯控措施及共同響應機制,有效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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