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界地區污染治理要把好源頭關,建立環評一致性會商制度
【谷騰環保網訊】交界地區大氣污染治理情況一直以來備受關注,尤其是焦化、建材、化工、能源等傳統行業企業集中的地區。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就要因地制宜規劃交界地區的產業布局和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傳統高耗能產業轉型升級,深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共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和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交界地區一般都遠離省內政治中心、經濟中心,發展要素相對不足,且容易存在邊界不清、權責不明等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而環境污染的負外部性,使得交界地區的環境治理爭議更為強烈。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城市布局不斷優化調整、居民生態環保意識增強,不少地方都選擇將污染風險較高的工業項目和企業外遷,其中很多都是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為了離主城區盡可能遠,同時避免稅源流失,外遷的新址往往選在交界地帶。圍繞著項目或企業的環境污染糾紛也就隨之而來。
污染物的跨區域傳輸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若污染企業恰好處于上風口,那么對下風口所在地影響更甚。但是,盡管污染物可以“飄”到鄰省,但是各地區之間早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休戚與共關系,污染一旦產生,污染排放量就已經存在,對于整個區域空氣質量改善并沒有任何益處,甚至由于環境治理存在跨省扯皮,還會降低治污效率,影響整個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戰略布局和進程。
為有效解決不同行政區域間大氣污染問題,2013年,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應運而生;2018年,又建立了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也連續7年組織開展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工作,統籌全國執法力量,打破省界區域限制,扎實推動各項攻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通過聯防聯控機制的建立和監督幫扶工作的開展,推動解決了一批區域共性問題,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污染減排空間逐漸收窄,單純以末端治理為主的管控方式成本高、綜合效益差,必須從源頭上消除環境污染的病根。
交界地區空氣污染的爭議可以歸結為兩點:企業是否有污染,位置是否有影響。要想從源頭入手解決糾紛,一方面,要關注已投產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推動傳統高耗能產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則要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污染企業在一開始的選址規劃上。尤其在做環境影響評價時,需要更多關注企業自身和配套設施跨區域的環境影響。
2023年,國務院印發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提出,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有關省份要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自此,解決省界大氣污染難題有了明確、具體的法規要求。在項目建設之初就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從源頭把好關,可以減少項目建成后的末端治理成本。找出相關省份都認可的解決方案,也有利于項目后續的順利推進,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跨界環境治理中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交界地區污染防治難題,一定程度上是過去以行政命令為主進行環境治理的產物。地方政府的深度參與雖然能夠調動大量行政和財政資源,但也容易造成地區本位主義,忽略地方政策產生的全局性影響,阻礙地區間政策協同推進。一省之內若出現跨界污染,省級層面還可以通過政策機制加以解決,但省與省之間就比較難以協調。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同時強調“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這意味著政府不再作為單一生態環境治理主體,而是與多元社會治理主體協商共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構建完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能夠有效避免以鄰為壑的環境治理方式,推進跨區域生態環境合作治理良性發展。比如,鼓勵公眾積極參與交界地區環評一致性會商等環境事務,合理監督政府行為,與政府、企業及其他利益主體在協商互動、競爭成長中實現合作共治。
污染沒有邊界,治理需要協同。每個人都是環境治理的利益相關者,環境公共利益的維護需要多主體合力。唇齒相依的交界地區,更要以“一盤棋”思維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促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整體改善,共同守護好我們的藍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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