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確立地下水污染場地“分類分級”防控體系
【谷騰環保網訊】地下水是我國環境質量整體改善必須補齊的短板。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席北斗介紹,我國為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2011年出臺《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 2013年出臺《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水十條”“土十條”中都將地下水保護作為重要內容納入。2019年、2021年先后出臺《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地下水管理條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更細致地提出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控制污染增量,削減存量,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
“這個歷程逐步形成‘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的任務清單,從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同時,提出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加強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以‘七分防,三分治’為核心理念,持續完善地下水制度體系。”席北斗說。
“相對于地表水污染而言,地下水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復雜性、不確定性和難以修復等特點,污染防控和修復難度較大。”席北斗說,讓不可見的地下水“變可見”,是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
精準溯源首先要進行病因、病灶的診斷。我國地下水污染溯源手段多樣,如水化學分析法、多元統計法、穩定同位素示蹤法、微生物源追蹤。這幾種方法各有利弊,目前,任何單一溯源技術均難以完成精準診斷,建議多種分析方法聯用,優化溯源效果。
找準病因病灶以后,要科學地、經濟地切除污染源,應確立地下水污染場地“分類分級”防控體系。具體而言,基于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分布特征,開展綜合防控與修復技術的有效性分析,統籌退役地塊或在產企業(園區)的水文地質特征,針對重度污染、中度污染和輕度污染,分別采用合適的污染物處理技術。
最后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系統管控。一方面是確定污染源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通過構建分級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污染場地基礎資料收集+分級結果展示,并制定在線監測、隱患排查、風險管控、退出變更等管理方案。
另一方面是搭建地下水采—測—預警業務化監管平臺,針對地下水監測信息采集不全、有效性不足、監測成本高、代表性不強等問題,在綜合考慮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功能等影響因素下,結合地下水污染精準識別、地下水污染特征因子篩選實現“分區調整,全局考慮”,優化地下水監測井網布設。
針對地下水監測數據傳輸速度有待提高、安全性不足、可靠性未知等問題,研發基于低功耗物聯網的監測數據采集技術,保障監測數據上鏈計算時效性。針對存在的各種原因導致的數據失真問題,平臺可通過對在線監測數據實時加密和上鏈操作,實現上鏈數據無誤差傳輸。
地下水污染防治是生態環境保護最難攻克的堡壘。席北斗表示,未來,應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加強地下水科研數據庫和智慧監管平臺建設,以科技賦能協同解決地下水中新老污染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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