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擾民投訴處理難,環境監測來幫忙
【谷騰環保網訊】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噪聲投訴問題日益突出。但噪聲問題往往具有突發性、移動性、瞬時性的特點,導致相關執法部門在處理此類投訴時存在取證難、認定難的困擾。此時,必要的噪聲監測工作就派上了用場,可以輔助做好擾民投訴處理工作,噪聲擾民投訴中的環境監測工作也就顯得至關重要。筆者認為,生態環境監測部門要為執法部門提供科學、精準的環境監測數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明確噪聲所屬類別。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在接到噪聲擾民投訴監測任務時,需要第一時間核實噪聲所屬類別。通常情況下最常見的類別主要有社會生活噪聲、工業企業噪聲、交通運輸噪聲等,其中往往以社會生活噪聲為主。只有根據投訴人的訴求內容進行充分調查核實并明確噪聲所屬類別后,才能根據相關的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和適用標準開展下一步的噪聲監測工作。
二是要多方協同助力。在實際開展噪聲監測過程中,往往會遇到被投訴人拒不配合監測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監測的情況,這就需要多部門協同,現場核實主要噪聲源、主要噪聲源是否正常運行及運行時間、運行工況是否與投訴內容相符等。保障整個監測過程中主要噪聲源的正常運行尤為重要,不得人為隨意降低運行工況并采取臨時降噪措施等。
三是要規范開展噪聲監測。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監測技術規范和監測標準開展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干預噪聲監測活動的正常開展。要準確核實主要噪聲源及其運行情況,科學合理布設監測點位,合理選擇噪聲監測儀器設備,做好噪聲監測數據質量保證與控制措施,準確記錄,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可靠,為執法監管提供科學、嚴謹、有力的數據支撐。
四是要嚴守工作紀律。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噪聲監測過程中除向有關人員了解必要的監測輔助信息外,不得隨意向他人透露現場監測數據及監測結果,不得與他人隨意攀談,以免造成某些不良輿論。
作者單位: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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