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某環保公司一次性繳清損害賠償金268萬余元
【谷騰環保網訊】“整個生態環境損害調查,我們都親歷參與,對評估結論沒有異議,愿意按鑒定評估意見進行賠償”,某環保公司負責人近日在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平湖分局(下稱平湖分局)組織的一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明確表示。
截止發稿時,該環保公司已一次性繳清了生態環境損害連帶賠償金額268萬余元。這是平湖今年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體化改革工作的縮影。
“今年以來,平湖在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基礎上,不斷深化執法司法一體化履職,并加強行政機關內部有效銜接,對案涉生態環境損害的調查、磋商、修復、賠償等一體化推進,促進生態環境領域執法司法的‘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平湖分局副局長馬云峰介紹道。
目前,平湖已辦結損害賠償案件20件,類型涵蓋污染環境、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同比增長53.8%,既有行政案件附帶損害賠償,也有刑事案件附帶損害賠償,賠償金合計286余萬元。此外,行政機關技術支持配合檢察機關辦結污染環境、資源破壞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件,賠償金達76萬余元,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在基層落地扎根。
在案件線索方面雙向移送會商
公安、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與檢察機關實施線索雙向移送、共享,組建浙政釘群并定期會商,積極挖掘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線索。為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行政執法的內部銜接,平湖分局還制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局內銜接工作機制(試行)》和《常見污染環境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類案件取證要點》,在行政執法中一體、及時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取證,并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從輕、減輕或免于行政處罰的裁量情節。
在案件辦理方面注重協作配合
“將案涉生態環境損害事實和損害程度作為涉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必查內容,一體推進案涉生態環境損害的調查取證”,平湖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茆仲義表示,主管行政機關發揮在業務技術、損害評估等方面優勢,司法機關發揮法律適用、證據分析等方面優勢,聯合磋商推進賠償工作,也增強了這項工作的剛性。
如前文提及的損害賠償案例,經調查核實,該環保公司與某電鍍企業管理人員共同通過篡改監測數據排放重金屬水污染物。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銜接案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平湖分局對接公安機關及時固定損害事實的證據,在全面、客觀調查評估后,與檢察機關聯合開展磋商,加強法律政策引導,當事人不僅完成了廢水處理站的合規整改,還繳清了賠償金。
在生態修復方面統籌一體推進
在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中優先鼓勵當事人直接修復,針對無需或無法直接修復的情形,平湖還探索魚苗增殖放流、林木補植復綠、碳匯生態補償等‘替代方式’修復生態環境。
在今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平湖市生態修復司法保護基地在九龍山國家森林公園揭牌成立,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共建、共治、共享,針對生態環境損害情節輕微案件,當事人通過在基地補植林木復綠方式替代修復生態環境。當日,2名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犯罪案件當事人購買的30株黃山欒樹用于補植復綠。
又如在今年6月6日全國放魚日,平湖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在廣陳鎮山塘村實施增殖放流活動,共投放鰱魚、鳙魚、鯽魚等魚苗約50萬尾,以修復水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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