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
【谷騰環保網訊】水利部、自然資源部日前發布《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修復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等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要求,采取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參與等方式,參與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綜合整治、侵蝕溝治理、石漠化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項目,及其投資、設計、建設、管護等過程,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提供更多更優蘊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態產品。
根據《意見》,社會資本主體投資水土保持工程,可以依法依規取得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及相關權益,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等活動;形成的新增耕地、碳匯增量等水土保持生態產品關聯權益可以依法依規參與交易,獲取合理收益。地方各級政府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金融支持等方式,保障社會資本主體獲得合理收益。
《意見》指出,對全額投資集中連片開展水土流失治理達到一定規模,且符合水土保持相關技術標準,實現生態修復預期目標的社會資本主體,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的前提下,允許其依法依規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在項目區內取得治理面積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使用權,用于經營性項目建設。原則上,集中連片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面積不小于5000畝,綜合整治坡耕地面積不小于500畝,治理崩崗面積不小于250畝。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應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充分利用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金融信貸資金,運用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更大力度利用政策性、開發性、商業性金融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延長貸款期限、降低貸款利率、降低資本金比例要求等金融支持水利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參與水土保持工程,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意見》指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社會資本主體全額投資建設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等相關權益,在完成治理修復任務后,可依法依規流轉并獲得相應收益。充分發揮水土保持工程在旅游、康養、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建設中的多重功能和綜合效益,促進農村三產融合發展,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和農民增收。
同時,支持地方利用現有投資渠道,大力推行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項目實施模式,充分調動社會資本主體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積極性。發揮水利部門的行業優勢,提供技術咨詢服務,鼓勵社會資本以合法方式多元化投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和管護。
此外,支持地方將淤地壩淤積,侵蝕溝、崩崗、石漠化治理,棄渣場綜合利用等形成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新增耕地,按規定用于耕地占補平衡。鼓勵地方結合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培育更多更優蘊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態產品,探索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核算、交易和轉化機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積極推進水土保持碳匯交易,拓寬收益渠道,提升生態系統固碳能力。鼓勵地方探索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拓寬資金投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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