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環境管理能力?
【谷騰環保網訊】2019年,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等國家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支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新技術、新裝備發展。2023年,全國海水、淡水工廠化養殖產量分別達到44.46萬噸、50.17萬噸,較5年前增長74.13%、135.03%,增速顯著。相比池塘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具備節水省地、養殖環境可控、高度自動化、單產高和尾水集中處理等優點,可實現“全季節”“反地域”生產。該技術依賴產業政策支撐,需要優質水源作保障,裝備制造、能源供應、養殖技術和市場環境等發展要素缺一不可,其中對養殖水質的長效調控至關重要。為提升這一領域環境管理能力,筆者建議如下:
一是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系統通常需要硬化地面、埋設管道,土地性質應為建設用地或農業設施用地。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規定,用海面積1000畝以下100畝及以上的工廠化養殖項目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海水、淡水養殖項目應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須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其他項目應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備案。養殖企業可結合當地產業政策、所處區位、土地性質和發展規模等因素,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提交環評審批或備案,審批通過或完成備案方可建設,避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配套建設的養殖尾水處理設施設備經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養殖企業可以通過申辦《水域灘涂養殖許可證》,保障自身權益。
二是踐行和完善養殖企業合法合規取水用水。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用水來源于海洋、湖泊、水庫、河道和地下水,優質、穩定的水源至關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取得《取水許可證》,明確取水許可量、用水量以及退水量,繳納水資源費。不同省份對水產養殖活動的取水許可規定不同。養殖企業應根據所在地取水規定辦理取水手續,切實采取措施降低取用水量。一方面,通過合理設置養殖密度,提高飼料營養水平,優化投餌技術,提升飼料利用效率,減少飼料浪費和糞污內源性發生。另一方面,通過運用固液與泡沫分離、生物過濾、臭氧及紫外輻射消毒、脫氣增氧等水處理技術,發揮循環水處理設施設備效能,提高用水效率。
三是切實強化養殖尾水的達標排放。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產污主要涉及養殖池準備階段的消毒沖洗、養殖過程投餌和捕撈后養殖池清洗三個環節,其中捕撈后養殖沖洗環節排水比例最高,主要污染物為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總磷和總氮。對于新建項目,應特別關注諸如生態溝渠、人工濕地等養殖尾水配套處理設施的使用頻率和實際應用效果,避免驗收合格、應用失靈的現象。沿海地區工廠化循環水養魚(鲆鰈魚類)、養蝦(南美白對蝦、斑節對蝦)、海水動物育苗項目,涉及使用地下海(咸)水的,應同時關注鹽類物質的排放控制,避免造成項目周邊土地的鹽堿化。對于內陸省份出現的“海鮮陸養”,需要模擬海水環境,也應關注鹽類物質排放。利用地下水開展淡水養殖的,應特別關注排污口設置是否規范,重點監測排放頻率和排放量。此外,對養殖尾水中可能存在的漁藥和重金屬殘留,應從源頭把控,厘清漁藥來源、明確成分、核實用途、規范用量,杜絕禁用漁藥,避免過度用藥。
四是穩步推進涉水設施設備運行的自動在線監測。對于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產業規模大、發展速度快的地區,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可以聯合水利、農業(漁業)管理部門定期監督檢查養殖企業取水、循環水和尾水處理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協同推進自動在線監測技術和裝備的開發,杜絕名義上是循環水、實際需要大量取水排水的現象發生,構建非現場監管工作模式,建立長效動態監管機制,促進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