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
【谷騰環保網訊】移動源排放的污染物已成為制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重要因素,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違法行為凸顯。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福建省三明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懾違法違規環境違法行為,現公布3起機動車尾氣檢測弄虛作假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三明市順旺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2024年5月,三明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利用“福建省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管系統”開展非現場巡查發現,三明市順旺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在對部分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檢測時,檢測儀器未有效固定在排氣管上。
經現場調閱該公司歷史監控錄像,發現該公司檢測人員對車牌號為閩G0**56、閩G8**12、閩GM**85等7輛機動車進行檢測時,存在未按技術規范要求將氣體質量分析系統的錐形管安裝固定在車輛排氣管上、排氣管存在明顯冒黑煙現象,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辦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的有關規定,無法保證其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但該公司仍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
圖為對某輕型欄板貨車進行尾氣檢測時,該車輛廢氣排放口存在明顯冒黑煙現象。
圖為對某小型面包車進行尾氣檢測時,未按技術規范要求將氣體質量分析系統的錐形管安裝固定在車輛排氣管上。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三明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涉案汽車的檢測費用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13萬元。
清流縣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2024年8月,三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三明市清流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清流縣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調閱該公司檢測過程歷史監控錄像及檢測報告,發現該公司檢測人員在對車牌號為閩HZ**85、閩GA**18的車輛進行檢測時,排氣管存在明顯冒黑煙等現象,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辦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的有關規定,無法保證其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但該公司仍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
圖為執法人員現場調閱歷史監控錄像并取證。
圖為對某汽油輕型欄板貨車進行尾氣檢測時,排氣口存在明顯冒黑煙現象。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三明市清流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涉案汽車的檢測費用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12.33萬元。
明溪縣興發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2024年8月,三明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明溪縣興發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調閱該公司歷史監控錄像,發現該公司檢測人員在對車牌號為閩G8**5E、閩GF**69、閩GF**29的車輛進行檢測時,存在排氣管明顯冒黑煙現象、在未達到車輛實際額定功率40%的情況下出具用車檢測報告,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辦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的有關規定,無法保證其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但該公司仍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
圖為經調閱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某車輛備案的銘牌發動機額定功率為72kw。
該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中顯示,該車實測最大輪邊功率為24.5kw,與該車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備案的銘牌發動機額定功率(72kw)不一致,未達到車輛實際額定功率的40%。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三明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涉案汽車的檢測費用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12.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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