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最高法發布4件典型案例
【谷騰環保網訊】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件依法審理非法捕撈水產品典型案例,展現人民法院保護漁業資源、守護生態安全,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的堅定決心,引導人民群眾正確認識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合法規范開展漁業捕撈活動,增強全民環保意識和法治意識。
漁業資源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對于保障生態安全和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據介紹,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依法懲治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行為。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打擊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行為的力度,特別注重對非法捕撈、運輸、售賣各個環節進行全鏈條打擊,強化全面保護。案例一,吳某、黃某京等人大規模捕撈螃蟹并運輸至各地銷售,情節嚴重,陳某惜明知螃蟹為非法捕撈犯罪所得仍進行收購、出售牟利,分別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例二,張某喜明知用于捕魚的電瓶經過升壓后足以致人死亡,因疏忽大意致同伙婁某祥觸電身亡。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數罪并罰,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作用,將有力震懾類似情況的發生。
二是堅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司法裁判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人民法院立足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對于犯罪性質尚不嚴重,情節較輕和社會危害性較小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案例三,王某雙非法捕撈的涉案水產品價值較低,且已被偵查機關依法倒回海域,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公訴機關撤回起訴,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三是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實現懲治犯罪和修復生態相統一。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時,積極引導行為人實現從“破壞者”到“修復者”的轉變,促進生態環境有效恢復。案例四,張某星等人團伙化、鏈條化作案,非法捕撈次數多、數量大,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人民法院對涉案被告人均判處刑罰,同時判令張某星等人支付水產品資源損失以及生態修復費用,修復了被破壞的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系統,體現了人民法院以恢復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態環境保護的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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