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移動源排放污染破解有新“法”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批準了《南昌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對于《規定》的制定,南昌市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主任周翊表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污染已成為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據我市細顆粒物在線源解析監測數據分析,移動源尾氣占比超過40%。且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環節多,現有法律法規不能完全滿足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的需要,制定出臺針對性強的《規定》十分必要。”
據了解,《規定》共18條,內容涵蓋了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的多個方面。《規定》將南昌市相關領域的成功實踐經驗轉化為法條,是一項指向明確的“小切口”立法。
針對問題 逐個擊破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源頭管控,《規定》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測、電子監控、攝像拍照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對污染較嚴重的重型柴油車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規定》第六條要求重型柴油車將逐步安裝排放遠程監控車載終端,并與排放遠程監控管理系統聯網,聯網且達標排放的免于排放檢驗。
針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弄虛作假的問題,《規定》借鑒部門規章和外地立法經驗,對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細化,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排放檢驗機構和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將實行累積記分管理。
薄弱環節 嚴抓細管
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一直是移動源排放污染監管的薄弱環節。自2019年起,南昌市南昌縣開展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現場登記編碼工作,建立了自己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初步建立起編碼—監督抽測—超標處罰—分類治理的非道路機械監管模式。而此次《規定》則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作出了更為明確詳細的規定。
《規定》要求,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信息登記,取得環保登記號碼,并按照規范懸掛、張貼或者噴涂。裝配有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禁用區使用,應當持有一定期限內符合禁用區排放標準的檢驗報告。在禁用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施工單位應當核驗信息登記和排放檢驗情況,建立管理臺賬。
而對違反相關條款的行為也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未進行信息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每臺一千元罰款。施工單位未核驗信息登記、排放檢驗情況或者建立管理臺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核驗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數量處每臺五百元罰款。
“有了立法的支持,南昌市各地各部門將通力合作,認真履職盡責,持續加大法規貫徹執行力度,推動排放遠程監控終端安裝、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等制度落實落細,相信將會切實降低移動源污染的排放。”周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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