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治理實為采礦,獲刑并賠償
更新時間:2025-01-15 10:34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 張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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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騰環保網訊】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守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典型案例。
據悉,本次發布的6件典型案例涵蓋了大熊貓國家公園、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武夷山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區域,涉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森林和礦產資源等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案件。
近年來,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數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點領域的犯罪依然多發高發。如本次發布的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訴萬某勇、南昌市某礦業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訴訟案,就是一起依法懲治在國家公園保護發展帶實施的“名為治理,實為采礦”涉非法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典型案例。
江西省鉛山縣武夷山鎮王村位于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發展帶。2018年8月,該村江東仙人堂山場發生塌方,萬某勇代表某礦業公司與村委會簽訂協議,承諾出資治理地質災害,廢石料由公司銷售。項目獲得立項審批和1.8877公頃林地使用許可。然而,萬某勇在未獲許可情況下非法采挖砂石。
經測量,萬某勇非法采礦和占用農用地導致公益林地毀壞19171平方米,農用地被砂石壓占3789平方米,新挖林地5626平方米,剝離礦產資源43190立方米。鉛山縣人民法院判決萬某勇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91萬余元,生態服務功能損失4.9萬元。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萬某勇和某礦業公司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判決萬某勇與某礦業公司連帶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91萬余元、生態服務功能損失4.9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最高法介紹,被告以地質災害治理為名,在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發展帶進行非法采礦,嚴重危及武夷山國家公園生態服務功能和生態系統穩定性。本案中,人民法院堅持最嚴法治要求,在行為人已被另案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判令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不僅考慮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損失,還關注開采區域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生態服務功能損失。本案的依法審理,對于引導國家公園周邊區域統籌保護、發展與民生,提升國家公園生態環境整體保護水平具有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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