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減排限制納入排污許可證,會帶來哪些變化?
更新時間:2025-01-17 09:21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 鄭興春 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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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江蘇省某市一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了屬地生態環境局送達的排污許可證。與其他排污許可證不同的是,這份排污許可證是國內首張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與排污許可證聯動管理的新型排污許可證。該排污許可證明確載明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企業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日排放限值,并將其作為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必須嚴格落實的應急減排措施載入法定文書,實現了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與排污許可制度的無縫銜接,對進一步提升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和減排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地政府著力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國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然而,受不利氣象條件、外來傳輸和排放總量等各種因素影響,多地仍會出現不同程度的重污染天氣。2022年11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全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70%以上的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然而相關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仍有90個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在1%以上,其中36個城市比率在2%以上,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形勢較為嚴峻。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企業通過落實自行制定的應急減排措施,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是控制和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有效手段之一。為指導企業更加科學、精準地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生態環境部2020年6月印發了《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對39個重點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應急減排措施進行了明確。這些減排措施大多通過減少生產批次或減少生產線的方式,限制企業的產能。以工業涂裝行業為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黃色預警期間使用溶劑型原輔材料的噴涂、流平、烘干等涂裝生產單元限產30%,橙色預警期間限產60%。
然而筆者在工作中發現,由于生產批次和生產線難以準確核查等原因,這種限制產能的應急減排措施科學性、精準性不夠,實際落實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以某重點行業企業為例,該企業原有6條生產線,根據企業制定的應急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紅色預警期間3條生產線停止生產,橙色預警期間兩條生產線停止生產,黃色預警期間1條生產線停止生產。實際上,由于生產效率提高等因素,該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正常使用的僅有4條生產線,因此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橙色預警和黃色預警期間,該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了空,未能實際減排。
設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企業污染物的日排放限值,將其作為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必須嚴格落實的應急減排措施并載入排污許可證,則極大地提高了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應急減排的根本目的是減少導致重污染天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而不是機械式地限制所有重點行業企業的產能,尤其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并不排放導致此次重污染天氣的主要污染物的企業。因此,通過設定低于正常排放限值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主要污染物日排放限值,讓滿足排放限值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生產,有助于達到不影響產能的情況下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根本目的。此舉能夠促進生產經營活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發展,值得各地借鑒。
同時,筆者還發現部分企業制定的應急減排措施存在未實際減排的現象,但因其符合減排措施的要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面臨著處罰難的問題。隨著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實,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企業污染物日排放限值納入排污許可證,有利于提升執法部門的監管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企業一旦存在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排污許可證載明的排放限值的違法行為,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就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超標排放進行行政處罰,倒逼企業進一步提升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和落實工作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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