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造假情節嚴重,將依法嚴懲并取消檢驗資格!
【谷騰環保網訊】記者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生態環境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編制了《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即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共有五條,綜合考慮了影響程度、危害后果和各地實際工作基礎,明確了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的判定標準。其中指出,將偽造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涉及10輛車以上的視為情節嚴重;對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追溯周期內,經查實存在情節嚴重情形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取消檢驗資格。
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特別是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是重型貨車環保達標監管的重要環節。重型貨車未按要求使用污染控制裝置、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將導致大量超標車輛上路行駛,直接造成環境污染。
2024年9月起,生態環境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范圍內深入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查處一批弄虛作假機構,充分發揮震懾效用,成效顯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但此次公布的《意見》編制說明中指出,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認定情形;地方也無取消檢驗資格認定標準。
記者關注到,此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情節嚴重情形規定,其中 13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中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情節嚴重進行規定,但各地規定不同、尺度不一。此外,18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尚沒有情節嚴重的具體規定。
在這樣的背景下,2024年10月,生態環境部攜手市場監管總局,系統梳理各地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情節嚴重認定情形和取消檢驗資格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深入研究生態環境部移動源專項監督幫扶發現的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并組織對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查辦的弄虛作假機構分布和數量、違法報告份數和違法所得、行政處罰情況、移送移交情況、資質取消情況等進行全面分析。其間,對 2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線上和現場調研,充分聽取地方情況和意見。
生態環境部表示,對于此《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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