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兩項“核”技術利用導則,4月14日前可反饋意見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技術利用》(以下簡稱《核技術利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技術利用退役》(以下簡稱《核技術利用退役》)等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4日。
據悉,《核技術利用退役》為首次發布,適用于核技術利用退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涵蓋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退役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技術利用》
《核技術利用》規定了核技術利用新建(含搬遷)、改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要求。此標準代替 HJ 10.1—2016《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和格式》。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核技術利用》對標準的框架結構、標準涉及的術語和定義、Ⅱ類射線裝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做了變更。
比如,標準名稱修改為《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技術利用》,更加明確其適用范圍;對標準框架進行了優化,術語和定義部分進行了更新,刪除了公眾參與章節;對Ⅱ類射線裝置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范圍進行了調整,進一步細化了不同類型核技術利用項目的評價范圍;還新增了對建設單位輻射安全技術能力的要求,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輻射監測和應急預案等。
《核技術利用》適用于核技術利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涵蓋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在工業、醫療、農業等領域的應用。詳細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評價因子篩選、評價標準確定、環境保護目標識別等內容。特別強調了對輻射劑量率、感生放射性、放射性表面污染等關鍵指標的監測與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技術利用退役》
《核技術利用退役》旨在規范核技術利用退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該標準涵蓋了退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
《核技術利用退役》要求退役項目應明確退役目標,確保退役后場址的放射性殘留水平達到無限制開放或使用的標準,退役過程中需遵循輻射防護最優化和廢物最小化原則,確保輻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劑量限值符合國家標準。
針對不同類型的退役項目,《核技術利用退役》要求評價范圍從項目場所邊界外10米至1公里不等,具體范圍根據項目等級和污染情況確定。
在退役治理和放射性廢物處理方面,《核技術利用退役》也作了詳細規定,要求制定詳細的退役治理方案,包括去污、拆除、拆毀等策略,確保退役過程中的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退役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需進行妥善處理,確保其活度濃度和總活度符合國家標準,并制定詳細的送貯計劃。
此外,《核技術利用退役》提出,要對退役治理過程中及退役后的輻射影響進行預測和評價,確保退役后場址的輻射水平符合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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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技術利用(征求意見稿)》等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通知
聯系方式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彭慧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知興東路9號
郵編:102446
電話:(010)82205517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 金瀟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10
電話:(010)6564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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