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車國六標準將修改:氫燃料發動機擬納入監管
【谷騰環保網訊】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修改單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第六階段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及其發動機所排放的氣態和顆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裝用以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氫燃料作為燃料的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及其發動機所排放的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首次將氫燃料發動機納入標準范圍。首次規定了使用氫氣為燃料的點燃式發動機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天然氣(NG)、液化石油氣(LPG)等燃料發動機的排放要求。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技術規范、數據管理以及OBD系統管理方面作了修改。
在技術規范上,增加了對三元催化轉化器中貴金屬含量的檢測要求,要求生產企業提交催化轉化器樣品,并按HJ 509規定檢測鉑、鈀、銠等貴金屬含量,確保其與信息公開值一致,偏差不超過±10%。
數據管理方面,生產企業需每月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排放質保件的質保期索賠、修理記錄及OBD故障信息,確保排放相關故障可追溯。此外,電子控制單元(ECU)數據保存期限延長至車型停產5年后。
針對OBD系統管理,新增軟件標定驗證碼(CVN)要求,確保排放相關軟件的可追溯性。生產企業需在車輛出廠前完成CVN備案,并在軟件更新時重新備案。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車型完成信息公開前,生產企業應對排放或車載診斷系統(OBD)產生影響的所有關鍵診斷或排放電子動力控制單元的軟件標定識別碼(CALID)和標定驗證碼(CVN)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首次備案時應包括型式檢驗期間試驗樣車CALID和CVN。
點擊查看詳情:關于公開征求國家標準《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 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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