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銀行是什么?怎么建?
【谷騰環保網訊】推動“雙碳”目標實現,既是銀行業機構落實國家戰略的責任,也是適應綠色金融深化、推動經濟低碳轉型的時代使命,更是自身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具有顯著的經濟、社會與生態協同價值。“碳中和”銀行指以應對氣候變化為重要目標,通過公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采取自身碳減排、投融資結構低碳調整等措施,實現自身運營碳中和及投融資碳中和的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當前,“碳中和”銀行建設正在國內逐步試點推廣,從點到面有序鋪開,以全面推進金融機構自身轉型并賦能經濟社會轉型。
“碳中和”銀行建設的背景和意義
將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納入金融體系的理念早在1992年便被國際社會廣泛討論。1992年5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世界上首個為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減緩給人類經濟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國際公約,旨在將全球溫室氣體濃度維持在一個穩定水平,掀起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新金融浪潮。此后《京都議定書》《哥本哈根協議》《巴黎協定》等重要協定的陸續簽訂也逐漸推動國際金融領域應對氣候變化進程與合作的加深。隨著我國正式將“雙碳”目標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和“十四五”規劃以及“1+N”政策體系的基本建立,銀行機構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理念的步伐也進一步加速。作為全國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浙江省湖州市率先開展“碳中和”銀行建設的探索,于2021年發布全國首個《區域性“碳中和”銀行建設指南》與《“碳中和”銀行“28·58”遠景規劃》,并于2022年發布《“碳中和”銀行機構建設與管理規范》,為“碳中和”銀行建設提供了建設指導和標準參考。根據其中定義,“碳中和”銀行指以應對氣候變化為重要目標,通過公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采取自身碳減排、投融資結構低碳調整等措施,實現自身運營碳中和及投融資碳中和的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
建設“碳中和”銀行是銀行機構支持低碳、循環經濟發展及碳中和目標的實現的重要路徑。一是“雙碳”目標推進與綠色金融深化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在頂層設計的指導下,我國綠色金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綠色貸款余額已突破36.6萬億元(截至2024年底),綠色債券規模位居全球前列。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二者逐漸成為引領銀行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兩大風向標。銀行機構進行“碳中和”銀行建設是對國家發展戰略及頂層政策的積極響應,有助于以創新設立專營機構或網點、優化信貸結構、創新碳金融產品等形式為社會經濟的綠色轉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支持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二是激活綠色產業推動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雙碳”目標為產業綠色轉型和“碳中和”銀行業務帶來全新發展機遇。根據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長期低碳發展戰略與轉型路徑研究》數據,為了達到“雙碳”目標,到2030年我國綠色低碳投資需求約達22萬億,到2060年約達139萬億。面對巨大資金缺口,亟須銀行機構充分發揮其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資本市場綠色資金的融通,這為“碳中和”銀行的業務發展提供了巨大增長空間。通過建設“碳中和”銀行,通過信貸傾斜、供應鏈金融、碳資產交易等工具,限制高碳資產擴張,精準對接綠色產業的資金需求,有利于帶動整體產業結構的優化,形成“金融—產業—生態”良性循環,促進新時期社會經濟低碳轉型及高質量發展。三是促進銀行自身業務結構優化實現低碳轉型的有效途徑。“碳中和”銀行建設將有利于從自身運營及投融資業務兩端同步發力,通過采取節能減排的綠色運營體系,降低自身碳足跡,通過將ESG深度融入風險管理、信貸審批及資產配置全流程,提高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業務質效,降低金融資產碳足跡,從而幫助銀行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相關風險,并通過綠色金融、轉型金融與碳金融的業務創新開拓新的增長極,提升自身競爭力的同時,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雙贏。
“碳中和”銀行建設的路徑與展望
(一)建設路徑
一是開展碳核查摸底工作。明確銀行機構碳核算邊界、排放源活動類別、排放因子等基本信息,形成自身碳排放清單,綜合考慮數據可獲得性的優先級,最大限度確保自身數據的準確與真實。
二是制定和完善碳中和相關規劃與治理架構。銀行機構應基于自身業務發展實際,制定明確的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規劃和碳減排工作的具體工作方案,分時間、分階段制定合理的減排目標與重點方向,搭建專業的碳中和管理部門或工作小組,確保專人理解、落實相關制度,并根據進展情況動態調整相關工作安排。
三是通過全方面開展碳減排實踐。運營端,銀行機構應積極踐行綠色辦公、綠色運營、綠色采購、綠色出行等綠色低碳理念,提升整體機構或網點的綠色發展水平;同時,既有建筑積極推動綠色節能改造,通過安裝光伏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新網點建設遵循“綠色設計—綠色材料—綠色建造”等綠色建筑相關要求,為“碳中和”銀行建設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礎設施。業務端,銀行機構可以通過優化業務結構,強化低碳領域資金支持,在持續發展綠色信貸等綠色金融業務基礎上,充分開發轉型金融工具,為鋼鐵、水泥、化工等高碳行業提供轉型支持;通過將碳中和理念融入現有業務條線及產品進行升級創新,打造碳中和產品體系,如發行(承銷)碳中和債券、推出掛鉤碳中和債券指數的結構性存款等方式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以支持碳中和項目,如開發更多碳資產金融工具如碳配額質押融資、碳期貨碳期權等碳金融衍生品;通過搭建“雙碳”管理平臺和碳賬戶,以AI、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賦能機構自身和業務客戶的環境風險評估管理和碳排放數據治理,并通過適當激勵措施推動內部員工和企業客戶持續減碳。
(二)展望與建議
當前“碳中和”銀行建設,仍以地方試點為主,頂層制度尚未健全,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尚未完全統一,更多聚焦在銀行機構自身運營層面的碳中和,對于其金融資產層面如何實現碳中和缺乏有效的路徑參考和明確統一的核算方法學指導,建議未來在標準制定上針對“碳中和”銀行的建設和推進形成多維度、系統化的制度、標準和配套支持。在管理制度方面,建議相關監管機構在宏觀框架下針對“碳中和”銀行制定統一的專項管理制度體系。該體系可以涵蓋包括“碳中和”銀行組織架構要求、“碳中和”銀行業務認定及管理規范、相關信息及數據統計制度、“碳中和”銀行建設的約束及激勵機制等,為銀行機構新設碳中和分支機構或對原有綠色分支機構進行升級改造提供規范化制度參考。在標準規范方面,建議統一碳核算方法學,對機構碳核算邊界、排放因子選擇、數據采集方式等做出明確規范,避免方法論差異導致的數據不可比問題。在平臺建設方面,以互聯互通的數據綜合平臺建設,加強碳信息的整合及碳數據的監測,協助銀行機構打破實際數據可獲得性與應用性有限的限制,提升數據質量和透明度,以實時、有效的碳數據為銀行碳核算及碳披露提供基礎。在信息披露方面,通過建立強制性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和第三方鑒證機制,規范銀行機構環境與氣候相關信息的披露標準,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與真實性,避免“漂綠”行為。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杭州市上城區綠色價值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
本文節選自《雙碳目標下我國商業銀行低碳發展路徑——以“碳中和”銀行建設實踐為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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