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傾倒天然氣返排液,是危廢還是有毒物質,是定罪關鍵”
【谷騰環保網訊】整整大半年,被告人王某某都處于惶恐之中,不知道自己跨省非法傾倒天然氣返排液致使土地污染的違法行為,法院會判他幾年徒刑?
2024年9月13日,定邊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向定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6日,定邊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該案揭示了黃河流域跨省污染治理難題,檢察機關通過“兩法銜接”機制推動生態修復與長效監管,為黃河流域協同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鑒。此案也入選了最高檢4月25日發布的檢察監督與水行政執法協同推進黃河大保護典型案例。
現場查獲正在傾倒污水的王某某
定邊縣鹽場堡鎮東灘二組的村民發現,村里一處廢棄養雞場內散發出一股股刺鼻的氣味,于是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這個污水的味道還比較大,就是說當你打開門的時候,就能聞到。”定邊縣鹽場堡鎮東灘二組組長尚恒說。
2024年4月25日,定邊縣公安局在鹽場堡鎮水灘子村現場查獲正在傾倒返排液的王某某。當時,王某某正駕駛載有40.49噸返排液的罐車準備傾倒,傾倒的返排液有刺鼻性氣味。
2024年5月20日,定邊縣公安局以污染環境罪對王某某立案偵查。定邊縣人民檢察院同步介入,引導取證。
據王某某供述,2024年3月,內蒙古鄂托克前旗某能源環保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環保公司)因設備檢修,處理能力不足,該廠和被告人王某某約定,由被告人王某某將處理未達標的返排液(天然氣井返排液處理過的中水)拉運至定邊縣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回注地下,并商量每噸支付80元的處置費用。2024年3月12日至4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駕駛陜J78747號“東風”牌重型倉柵式罐車先后從能源環保公司廠區拉出11車中返排液水,被告人王某某為節約費用,將10車返排液(共計398.53噸)全部傾倒至定邊縣鹽場堡鎮水灘子村一養殖場后院挖好的土坑內。
“當時我們讓公安機關對涉案的車輛進行搜查,結果從這個車輛上搜出來了相關的票據,有能源環保公司委托王某某將(返排液)從他們的廠區拉出來的相關票據就有十張,然后鎖定王某某傾倒的(返排液)噸位,這十張票據下來就是390余噸。”定邊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部主任楊新亞向記者介紹道。
污染物性質認定成為關鍵難點
天然氣返排液是危險廢物嗎?楊新亞和同事們查遍了危險廢物名錄,也沒有找到依據。“我們就是跟環保、跟公安機關經過座談以后認為,要對水體進行檢測,因為根據咱們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他傾倒的不是危險廢物的話,可能(是)含有毒有害的物質,所以就要對水體的重金屬進行檢測看是否超標。”楊新亞說。
經檢測,提取的水體中重金屬鉛、鎘、銀、錳四項超過《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標準,且鎘超過標準3倍,提取的現場土壤中鋅超出《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由于污水排放地塊距離鹽湖較近,鹽湖通常與地下水系統聯通,污水中含有的重金屬難以被自然降解吸收,容易在生物體內積累,導致慢性中毒等問題,會破壞地下水環境、土壤及農作物,直接和間接影響鹽業生產以及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定邊分局四級調研員張海濤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介紹了其危害。
大坤公司主動無害化處理污染土壤
“我們在調查后發現,能源環保公司委托王某某將天然氣返排液運往另一家公司處理,對王某某的偷倒行為并不知曉,所以不構成刑事犯罪。”楊新亞說。
檢測結果發布后,能源環保公司主動清運4車污染土壤并無害化處理。生態環境部門后續檢測顯示,修復后土壤已恢復植被生長條件。
2024年12月6日,定邊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判決,王某某認罪認罰,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針對油氣企業監管漏洞,定邊縣人民檢察院聯合水利部門等9家單位共同出臺規范性文件,在違法取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強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協作配合,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定邊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寧夏鹽池縣、甘肅環縣、內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檢察院,建立了跨區域協作機制,共同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楊新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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