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行為最高處罰100萬元!云南立法保護重點高原湖泊入湖河道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云南省重點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云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全國首部針對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的專項地方性法規,為依法治湖、科學治湖、系統治湖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所稱重點高原湖泊是指滇池、洱海、撫仙湖、程海、瀘沽湖、杞麓湖、異龍湖、星云湖、陽宗海。
《條例》明確,入湖河道保護治理工作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從嚴管控、屬地管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的原則。
入湖河道水質應當嚴格管控,按照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實施分類保護,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重點,打造入湖清水通道,保障湖泊水質和生態安全。
《條例》共設5章37條,包括總則、管控和保護、治理和修復、法律責任、附則,明確入湖河道保護治理的原則、目標、責任主體等。
《條例》重點圍繞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理作出系統規定。一是建立入湖河道名錄管理制度,明確省、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縣(市、區)三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保護職責,規范名錄確定程序、管控范圍劃定標準及建(構)筑物管理要求;二是強化流域綜合管控,對地下水管理、取用水審批、行洪安全監測等作出規定,并細化污水、面源污染、垃圾治理及排污口監管措施;三是完善生態保護機制,涵蓋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工程建設和生態補償制度;四是嚴格責任追究,明確行政機關履職規范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條例》明確入湖河道管控范圍內禁止的11種行為,包括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擅自填堵、覆蓋、圍墾入湖河道;爆破、取土、采砂、采石,未經許可采礦;傾倒、填埋、堆放、棄置、存貯、處理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隨意傾倒、堆放、填埋廢棄菜葉、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畜禽規模養殖;在入湖河道清洗車輛、寵物、畜禽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圍堰、網箱、圍欄(網)養殖;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不符合規定的網具捕撈或者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在入湖河道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其他妨礙行洪、污染環境或者破壞生態的行為。
《條例》同時明確,對在入湖河道管控范圍內的違規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罰。如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湖泊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據了解,2023年11月,滇池、洱海、撫仙湖、程海、瀘沽湖、杞麓湖、異龍湖、星云湖、陽宗海保護條例完成新一輪修訂,引領推動重點高原湖泊“三區”管控措施落實落地,較好地解決了先前重點高原湖泊保護區劃定不科學、保護措施不統一等問題。作為湖泊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入湖河道是湖水補充最直接、最重要的通道,其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情況與湖泊息息相關,此次專門制定《條例》,既是對現有重點高原湖泊保護條例的制度補充,更是落實云南省委、省政府全面打贏“湖泊革命”攻堅戰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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