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報告環境類負面信息披露路阻且長,僅1家上市公司公開處罰詳情
【谷騰環保網訊】在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處罰信息,卻在ESG報告中難覓蹤影,這種信息披露“不平衡”的現象在A股中普遍存在。
近日,第三方機構上海青悅對2024年A股上市公司年報和ESG報告進行統計顯示,處罰信息的披露仍是ESG報告中的“隱形地帶”,僅有一家A股上市公司(中信博,股票代碼:688408.SH)在其ESG報告中完整披露了處罰文書號、整改措施及效果。這在300余起應披露案例中,顯得尤為稀少。
“模糊處理”阻礙透明化
監管已設框架,監管要求與企業執行間仍存落差
現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年報準則)及滬深北交易所發布的ESG披露指引中,均對企業環境類處罰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
例如,年報準則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重點排污單位及其他公司均應披露報告期內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而上交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第三十三條則提出,披露主體應詳盡披露因環境事件被處罰的原因、影響及整改情況。
但在實際操作中,ESG披露指引中要求與年報準則的要求重復且不一致,比如ESG報告指引多了“重大”的定語,而2021版的年報準則在環保處罰前取消了之前版本的“重大”,其他處罰保留這一定語。
“這就導致監管要求與企業執行間仍存在落差,特別是在‘重大’與‘非重大’處罰的理解上,企業往往選擇性披露,極大削弱了ESG報告對風險揭示和社會責任的體現。”上海青悅負責人劉春蕾向記者表示,因為關于“重大”的定義會有不同理解,如果按照資產、營收、利潤等比例計算“重大”,很少有處罰能進入披露內容中,監管部門、披露實體、投資者、NGO等的理解可能都不同。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采取“模糊化”或“匯總處理”方式,回避具體文書號和違法事實,導致監管機構、投資者、媒體及NGO難以追溯原始處罰信息,妨礙了“實質重要性”或“雙重重要性”的判斷。這不僅使負面信息披露失去意義,也損害了信息披露制度應有的透明、公平原則。
應披露未披露處罰信息占比高達9成
處罰信息披露應成ESG“標配”
根據青悅ESG合規風險數據庫,以處罰金額10萬元以上的生態環境類與自然資源類處罰、100萬元以上的社會治理類處罰為篩選門檻,2024年A股年報中應披露環境保護處罰為324條、應披露自然資源處罰為52條、應披露社會及治理類處罰為85條,但對應實際未披露的處罰多達279條(環保類)、51條(自然資源類)和82條(社會治理類)。其中,深交所與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缺口最為明顯。而在ESG報告披露方面,情況更加嚴峻:除中信博(688408.SH)外,未有其他企業披露處罰文書號及相關整改情況。
劉春蕾表示,企業是否披露處罰文書號,是檢驗其ESG報告“是否敢面對問題”的重要標準。“沒有哪家公司是完美的,坦然面對問題并披露整改措施,反而能增強投資者和公眾的信任。”他建議,從監管的角度來說,證監會可考慮在年報準則中明確要求企業披露處罰文書號;交易所也應在ESG指引中做出類似修訂;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應在年報或ESG報告中,以“處罰文書號 + 違規事實 + 整改結果”的形式披露相關處罰,減少“漂綠”空間;從市場的角度來說,倡導披露平衡性理念,讓負面信息如實呈現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助力建立高質量資本市場。
目前,上海青悅已將有關未披露問題情況及建議匯總,計劃與監管部門、上市公司、投資者組織等開展交流反饋,并通過專業數據庫平臺,持續推進信息披露標準化與透明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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