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手續,查!
【谷騰環保網訊】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核技術單位變更營業執照單位名稱和經營者信息時,未依法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手續,哈爾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南崗執法大隊執法人員通過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和“企查查”網址,進行非現場檢查,發現某核技術利用單位涉嫌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經立案處理,守護了核安全環境。
案情
2025年6月10日,哈爾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南崗執法大隊(以下簡稱南崗大隊)執法人員通過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和“企查查”網址開展非現場檢查發現,某核技術利用單位涉嫌使用Ⅲ類射線裝置,于2024年12月19日變更營業執照單位名稱和經營者信息,未依法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手續。2025年6月13日,執法人員在南崗大隊約見該單位經營者,針對該單位變更營業執照單位名稱和經營者信息,未依法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手續一事做進一步調查,并制作“調查詢問筆錄”,確認違法事實。
辦案時,執法人員發揮智慧監管效能,開展“服務+監管”的柔性執法,實現核安全監管“關口前移”。6月13日當天,該單位積極改正違法行為,依法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手續。
案件法律依據及處理依據
法律依據:違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十一條“持證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規定。
處罰依據: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和《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裁量結果計算,認定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對該單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智慧監管+柔性執法
執法人員沒有依賴傳統的“人海戰術”進行現場巡查,而是主動利用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和“企查查”進行非現場數據篩查比對。這種“雙平臺”交叉驗證方式,能夠高效、精準地發現企業基礎信息(如名稱、經營者)發生變更但輻射安全許可信息未同步更新的異常情況,避免了盲目檢查,大大提高了監管的針對性和效率。基于非現場發現的明確線索,執法人員有備而來,進行現場約談和筆錄制作,目標明確,詢問聚焦,極大地提升了現場執法的效率和效果,迅速確認了違法事實。
發現違法線索后,執法機關沒有直接采取處罰措施,而是首先通過約談經營者的方式,進行普法教育,明確指出問題所在,給予其陳述和改正的機會。在執法人員的監督指導下,該單位在約談當日就積極改正違法行為,主動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這種處理方式有效實現了糾正違法、消除隱患的核心監管目標,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雖然該案涉及的是管理程序上的違法(許可證未變更),而非直接的輻射事故風險,但及時糾正此類違法行為是保障核安全的基礎。名稱、經營者信息的準確關聯對于許可證的有效性、應急聯絡、日常監管都至關重要。非現場檢查成功地將監管關口前移,在潛在風險(如因信息不符導致監管脫節、應急響應延誤)實際發生前就發現了問題并推動解決。
啟示
這一案例是非現場監管模式在核與輻射安全領域成功應用的典范。它展示了如何利用數據資源和信息化手段,精準高效地發現問題,并通過“非現場發現+約談核實+督促整改”的組合拳,快速有效地糾正違法行為,消除管理隱患,筑牢核安全防線。此案啟示我們,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中,必須大力擁抱和深化非現場檢查應用,同時堅持“嚴慎細實”的核安全文化和“寓服務于監管”的理念,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共同守護輻射環境安全。其核心價值在于用最小的行政成本、最精準的監管手段,實現對關鍵安全風險的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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