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點湖泊水質將有所改善
滇池的水何時變清澈,太湖的水何時能生喝?
1月22日,國家五部委公布《關于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0年,重點湖泊富營養化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水質有所改善;到2030年,逐步恢復重點湖泊地區山清水秀的自然風貌,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該意見也指出,繼續以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稱“三湖”)以及三峽庫區、小浪底庫區、丹江口庫區為保護重點,并加強洪澤湖、鄱陽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環境保護工作。
大型湖泊污染程度加深
大型湖泊污染程度在加深,2007年,中國太湖、巢湖、滇池(“三湖”)等重點湖泊先后爆發藍藻污染。污染程度由重到輕依次為滇池、巢湖、南四湖、洪澤湖、太湖、洞庭湖、鏡泊湖。例如滇池中氮、磷污染嚴重,富營養化問題突出,全湖水質劣于V類。
以“十五”期間(2001年-2005年)為例,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也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
針對新一輪湖泊污染的集中爆發,2007年6月底,在江蘇無錫召開的太湖、巢湖、滇池治理工作座談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就指出,要把治理“三湖”工作作為國家工程,擺在更加突出、更加緊迫、更加重要的位置。
2007年11月14日,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全國河流污染防治工作會議指出,要讓河流休養生息。從長遠來看,就是要恢復河流山清水秀的自然面貌,維護流域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確保全流域江河安瀾。
近期的目標是到2008年年底前,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標達標率達到100%。2010年年底前,跨省界斷面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達到規劃目標要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總量比2005年削減10%以上,水環境監管及水污染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得到增強。
根據1月22日舉行的全國環保局局長會議,2008年化學需氧量需要比2005年下降5%。由于目前各地的環保指標完成與否,已經納入政績考核,這意味著,每年不能完成指標將被問責。
年底前核發排污許可證
國家環保總局規劃院王東指出,一些湖泊的水問題在于既有工業污染和城市污水問題,也有農業圍欄養殖問題,前者污染是點,后者是面,加大治理力度,有利于水質的改善
根據意見,下一步將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重點湖泊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造紙、釀造、印染、制革、醫藥、選礦以及各類化工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到2008年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未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企業要實施限產限排。
該意見規定,優先實施湖泊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禁止圍湖造田、圍湖養殖等縮小湖泊水面的行為。采取生物控制、放養濾食魚類、底棲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復水域生態系統,加強生態湖濱帶和水源涵養林等生態隔離帶的建設與保護。
該意見也指出,加強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在重點湖泊流域內城鎮新建、在建污水處理廠都要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保證出水水質達到一級排放標準;已建污水處理廠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脫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質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王慧炯指出,對于湖泊污染的治理,需要總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也需要嚴格企業的單個排放標準。其中城市污水處理率提高有利于環境的改善。
污水處理率目前已經納入國家“十一五”規劃,該規劃指出,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率將在2010年達到70%,大大超過目前的45%。
根據意見,2008年的一些湖泊污水治理時間表已經列出。
比如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對逾期未完成的,實行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三湖”流域各省(市)要制定比國家標準更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禁止新上向“三湖”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在重點湖泊流域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機構同意。
此外,還將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污權交易試點。
目前,一些省市正在試圖建立真正的排污權交易制度。2007年11月初,江蘇省環保廳宣布,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開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試點范圍為太湖流域內的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以及鎮江市的丹陽、句容和南京的高淳縣等;試點對象則為重點監控的266家排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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