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敦煌 必先保護水資源
10月17日—18日,溫家寶總理在甘肅考察,就扶貧開發、生態建設、改善民生情況進行調研。在考察中,溫總理呼吁拯救民勤,拯救敦煌,并再次提出了保護水資源和可持續利用這一近年來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眾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是人類文明的基礎,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也是生態與環境的控制性要素。而在我國,一直存在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水土資源與生產力布局不匹配的問題,這是中國的基本水情。
一方面是水資源匱乏,另一方面水污染卻日益嚴重。據梁從誡主編的《2005 年中國的環境危局與突圍》(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一書所統計,我國農村有3億多人飲水困難,近2億人的飲用水中所含有害物質嚴重超標,有高氟水,苦咸水,以及被血吸蟲污染的水。我國2/3的城市供水不足,1/6的城市嚴重缺水。我國有7大水系,但其中1/3已嚴重污染,人體不可直接接觸。我國25%的地下水體已被污染,35%的地下水不適合飲用,城市地下水64%已被嚴重污染。我國90多條河流發生斷流,湖泊面積大規模縮減,黃河常年干枯,難有滴水入海。在這種狀況下,近年來水資源的問題越來越成為制約我國社會與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利因素。
在保護水資源、治理水污染的問題上,人們容易想到,政府最樂于采取的措施就是遏制市場,把公共資源徹底國有化,完全由政府來主導水資源的分配與污染治理。而實際上,在公眾監督缺位的情況下,排斥社會和市場的力量,完全由國家全面管制公共環境資源,將徹底摧毀公共資源的產權基礎以及管理秩序,使得濫用資源更加肆意。世界各國的實踐表明,最有效的方法是明確公共資源的產權,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市場建立起合理的資源價格機制,而政府則要獨立于特殊利益集團之外,退回到有公眾監督的守夜人角色。
亞里士多德曾經說,“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這一古人之言雖然令人沮喪,但的確反映了人類公共生活的大部分現實。如果缺乏公眾監督的政府是環境資源的所有者,這實際和無主資源沒有區別。亂占亂用,掠奪性的過度開發就是必然的結局。
另外,如果政企不分,政府很難獲得公正處理企業的立場,敦促企業進行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就像親娘打自己的孩子一樣,多半是嚇唬,不動真格的,即便有的下手了,但都手下留情,更不用說遇上護短的家長了。有的地方,污染大戶的負責人又是該地政府、人大或政協的負責人,其環保執法部門自然就人微言輕、形同虛設。而如果政府退回到守夜人的角色,只是面對私人企業的話,情況就大為不同了。私人企業不可能以公共利益為借口來占用環境資源,而政府也更有力量作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去執行相關法律。
還有,如果環境問題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攬,不利用市場和社會的力量的話,就很難形成一個準確的環境資源價格機制。對于水資源,中央提出要建立水權制度,健全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這是個很好的提法,但是如果完全由政府來安排,鑒于計劃體制的天然缺陷,它所制定的環境價格卻無法準確反映出水資源的稀缺程度以及動態的變化。如果水資源的價格扭曲,就會影響人們去進行技術創新,尋找一些節約或者替代的方法。
而且,一旦發生環境破壞的話,這種政府大包大攬的方式在經濟上很難界定水資源濫用者的邊際個體成本與邊際社會成本之間的差額,在操作上很難把握怎樣才算是水資源的最優使用、怎樣是濫用,這樣在制定具體懲罰措施的時候就缺乏合理的準繩。
水資源大部分是公共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自然需要公共權力的參與。但這一參與并非等于大包大攬,環保必須同時依靠市場和社會的力量,政府必須成為超越于企業之外的“守夜人”。當然,也必須是被監督的“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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