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環境法治喜憂參半
時光飛逝,回首2011,有一些事件值得我們記取,有一些話題讓我們關注與思考。
盤點2011年重要環境法治事件,可謂喜憂參半。
喜的是,環境法治正向縱深發展,一系列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立法或相繼出臺或正在修訂:《刑法》修正案(八)獲得通過,環境犯罪的認定范圍變廣;《環境保護法》列入立法計劃,其修正草案稿被提交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閱……
今年,還有一些環境事件讓我們憤怒、困惑、憂慮或深思,我們該怎么應對,又該如何解題?
康菲溢油事件引發質疑,為什么我們的行政處罰只有區區20萬元?國家之訴會有何種結果?
鉛污染事件頻發,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血鉛超標年年查、年年有?環境監管存在哪些問題……
在環境法治前行的路上,有障礙,有風雨,但也有陽光,有希望,我們仍在前行。
修正《刑法》擴大環境犯罪的范圍
回放: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內容涉及我國現行《刑法》多個方面。其中,修正案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較大修改。此修改最重大、最核心的變化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只要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無論是否屬于污染事故,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點評:《刑法(修正案八)》對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使環境犯罪的范圍變廣,更多排污行為可能會受到刑罰,同時,認定環境犯罪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也變得更加容易。
環保法修訂提上日程
回放:《環境保護法》 頒布施行于1989年,至今已經有22年,其“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今年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將《環境保護法》修訂列入2011年度立法計劃。隨即,環保部成立了環保法修改工作領導小組,并起草了修改建議初稿。今年9月,《環境保護法》草案建議稿被正式提交給全國人大環資委。
今年11月,《環境保護法》修正草案稿被提交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閱。
點評:多年來,要求修訂《環境保護法》的呼聲很高,但因對“改不改、怎么改、改什么”的認識不統一而止步不前。今年,《環境保護法》修訂終于提上正式日程,雖然離正式公布還有一段時間,但是終于邁出了實質性的一大步。
公益訴訟正在破冰
回放:今年10月24日,《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此草案增加了公益訴訟制度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擬首次賦予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
除立法上的突破外,各地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也進行了實踐。
今年6月,昆明市環保局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環保部門針對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污染行為,要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今年9月,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和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與云南省曲靖市環保局共同作為原告,狀告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和陸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污染。10月,曲靖市中院受理此案。
點評:從修法到實踐,今年都是環境公益訴訟的破冰之年。
公益訴訟制度通過 《民事訴訟法》獲得合法身份,既是現實的迫切需要,也是緩解群體性事件的一個有效途徑。環境公益訴訟的美好前景,已可預期。
康菲溢油致渤海污染
回放:今年6月4日,由康菲石油中國公司任作業者的蓬萊19-3油田B平臺附近的海床出現原油滲漏;6月17日,此油田C 平臺一口在鉆井發生小型井涌,導致溢油發生。
在7月5日的通報會上,國家海洋局稱,因為渤海溢油事件,責任主體康菲石油面臨最高20萬元的行政處罰以及生態索賠。
9月2日,國家海洋局認定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沒有完成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和徹底封堵溢油源,責令蓬萊19-3油田全油田停注、停鉆、停產。同時,國家海洋局將代表國家對康菲公司提出生態索賠。
截至9月中旬,溢油事故累計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給渤海海洋生態和漁業生產造成嚴重影響。
點評:康菲溢油事件不僅玷污了渤海,也刺痛了中國人的心。康菲石油為什么不愿意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去封堵?其態度何以如此輕慢?康菲事件還遠未結束,對它的法律追責仍在繼續中,我們拭目以待。
中國航企應對歐盟挑戰
回放:今年3月,歐盟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屆時,全球4000多家經營歐洲航線的航空公司均須為碳排放支付“買路錢”。據中航協預計,中國民航業僅明年就將支付約8億元人民幣成本,到2020年時將增至30億元人民幣,9年累計支出約176億元人民幣。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已與歐盟代表進行了幾輪接洽,但歐盟方面堅持要“一意孤行”,現在看來雙方對簿公堂已經在所難免。目前,中航協和國航等航空公司在積極準備起訴歐盟ETS實施的相關資料。
點評:歐盟一紙令下,“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錢”。我們不可能越過歐盟的領空,只能想想怎么玩好這場 “游戲”,考慮怎么通過談判或訴訟找到“游戲規則”的漏洞,怎么想出反制的方法。而未來也只有低碳環保的企業才能在國際競爭中擁有應對挑戰的實力。
血鉛超標事件頻發
回放:今年上半年,浙江省臺州市、德清縣和廣東省河源市相繼發生3起因鉛酸蓄電池廠污染導致的血鉛超標事件。
截至4月1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658名村民中有172人檢測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53人、成人119人。
截至5月15日,浙江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及附近村民共檢測出332人血鉛超標,其中,成人233人、兒童99人。
……
點評:在上述幾起血鉛超標事件中,企業都是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合法”企業,但卻存在未按要求設置衛生防護距離、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我們不禁要問,這些企業環評是怎么做的?審批是怎么通過的?為什么非要等到受害者眾多、問題蓋不住了才被徹查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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