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不能下鎘中毒診斷?民心能平嗎?
1月29日,網曝廣西柳州人民醫院通知醫生不能下關于鎘中毒的診斷,柳州外宣辦知情人表示,因該醫院無診斷鎘中毒資質,接收類似患者需上報,醫院寫通知未表達清楚導致誤會。
廣西重大鎘污染事件發生后,人心慌亂是人們的習慣性反應。毫無疑問,人心惶惶不僅無助于解決污染問題,反而會給防治污染添亂。地方政府在應對重大污染事件時,防治污染與穩定人心是其工作的兩大重點。可是,面對重大污染事件,如何穩定人心,向來是地方政府工作的一個難題。人們對柳州市“禁止醫生下鎘中毒診斷”的疑惑,就暴露了柳州市政府在穩定人心工作中的價值取向。
在網上曝出柳州市“禁止醫生下鎘中毒診斷”的消息后,柳州方面是予以“否認”的。理由是“柳州市人民醫院沒有診斷鎘中毒的資質”,并解釋稱“按照相關法規,醫院的醫師不得下有關鎘中毒的書面診斷,假如有類似鎘中毒的患者,應立即向柳州市疾控中心匯報”。這樣的解釋,粗看之下,似乎言之成理。但細加考究,便不難看出其中的破綻。“鎘中毒”是一個醫學術語,普通百姓自然對此不甚了解。但我們不妨百度一下。從百度百科“鎘中毒”條中,我們可以看到,診斷鎘中毒并非醫學難題,柳州市人民醫院作為一個地級市醫療力量最強的醫院,絕對不可能沒有診斷鎘中毒的能力。不知“柳州市人民醫院沒有診斷鎘中毒的資質”之說,到底有何依據?而所謂的“按照相關法規”,又具體是什么法規?“有關部門”已經被人譏之為中國最為神秘的部門,“相關法規”該不會也成為中國最為神秘的法規吧?
從柳州市對診斷鎘中毒“資質”之類的相關解釋說明來看,如果筆者沒有猜錯的話,所謂的“相關法規”,應該是指《職業病防治法》。根據這一法規,診斷職業性鎘中毒,是需要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可是,職業性鎘中毒與柳州此次水污染造成的鎘中毒是一回事嗎?《職業病防治法》,套得到柳州普通市民頭上么?柳州市豈能揮舞《職業病防治法》這根大棒,來禁止柳州市人民醫院為市民診斷鎘中毒?《職業病防治法》又豈能成為阻礙柳州市民診查鎘中毒的“利器”?
在上游發生鎘污染事件后,柳州民眾自然會“談鎘色變”。為了穩定民心,柳州市政府向市民保證,只要水龍頭能擰出水,就一定是干凈的。同時,加大了水質檢測的力度和頻度,并每天向市民告知水質檢測結果。然而,我們不難想到,政府的保證和公布的檢測數據,能否讓市民相信,建立在政府公信力的基礎上。如果政府缺少公信力,一切將成為空談。鎘污染、飲水、身體健康形成一個完整的上下鏈關系。如果政府為市民鎘中毒診查設置障礙,只要進行簡單的邏輯倒推,政府的水質安全保證和檢測數據的可信性,將會立即轟然崩潰。如此一來,政府將拿什么來穩定人心?
每當重大公共事件發生后,最大可能性地做到信息的公開透明,既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不二法門,也是公眾的強烈愿望,同時也是穩定民心最為有效的手段。可是,某些政府官員時至今日,依舊抱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歷史垃圾當寶貝,誠如是,這樣的結果,不但會制造成批的“不明真相的群眾”,而且使社會的長治久安成為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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