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責任險:是分擔還是負擔
據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沈曉悅介紹,截至目前,國內環境污染強制險的參保企業覆蓋20多個省市,總數超過4000家,保費金額達到3個億。特別是今年2月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來,各地積極性普遍提高。那么,是否意味著環境責任保險這一險種已經在中國進入良性發展的階段?企業能否通過投保環境責任險獲得事故保障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險公司又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帶著這些問題,中國責任投資論壇(簡稱“ChinaSIF”)對沈曉悅主任和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險部副總經理丁文煜進行了專訪。
ChinaSIF:設立環保責任險是政府一廂情愿么?
沈曉悅:上世紀90年代我國首次引入環保責任險的概念。那時,一些地區和省份嘗試利用市場化的手段來化解環境風險,比如說在大連和沈陽就開展了一些試點。但是效果并不理想。而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以及此后半年多連續發生的70多起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對環境污染事故處置及損失賠償問題的高度關注和深刻反思,更促使國家相關決策部門考慮將這一險種作為國家性政策予以推進。
為了解決“企業污染,社會甚至政府買單”的不合理現象,2007年環保部和保監會聯合發布了環境污染保險指導意見,并啟動了相關試點。目前,這項工作已開展5年多時間,取得一定成績。但總體上來看,投保企業普遍積極性仍然不高。據我們了解,很多投保的企業之所以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其實就是看在政府推動的這么一個面子上。
ChinaSIF:國內環保責任險真能實現風險分擔么?
丁文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賠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環境被污染而發生的經濟損失,包括: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企業的施救費用;清除污染費用和法律訴訟費用。例如,切爾諾貝利核電站因管理疏忽發生核泄漏,造成近百萬人死亡,無數人受傷,財產損失2000多億美元。如果企業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那么,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對企業的經濟損失予以補償,另一方面還可以幫助企業處理外部索賠,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平穩渡過困難時期。在國內,第一個環境污染的保險賠償案例發生在2008年,是平安處理的。那年,株洲的一個化工廠發生了有毒氣體的泄露,不到10天的時間平安湖南分公司處理了120個農戶的賠償,安撫了當地村民的情緒。所以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僅在財務上對企業提供幫助,還能在危機處理方面對企業提供專業支持。
另外,在環境污染管理這方面,其實保險公司還可以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保險公司在承保前會對企業的環境污染風險進行評估,并給出一些風險改善建議。另一方面,企業投保后,如果企業不重視環境污染管理,發生事故就比較多,理賠比較多。那么下一年度企業保險成本就會上升,保險范圍可能更少。這對企業也是一種間接懲罰,督促它要合規合法、恪盡職責地生產經營。
ChinaSIF:保險公司承保環境責任險就是“賺錢走人”?
沈曉悅:責任保險應當說一方面是買一個保障,另一方面是參與到企業風險的管控過程當中,包括在投保之前對風險的排查和過程中的風險,也是督促企業加強風險管理。但目前來講,這還只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是一個目標。從我們了解到一些信息,一些保險公司在真正實施的過程中沒有開展風險評估,基本上是賣了保險就走人。如果這個政策長期存在購買保險與環境風險管理“兩層皮”現象,這個政策就沒有達到其設立的初衷,也不可能持續下去。
丁文煜:沈主任說的現象是存在的,一方面因為目前保險行業比較欠缺參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的專業團隊。平安雖然有自己的風控隊伍,但是在環境污染這個特定領域的研究和人力儲備還不足,目前只能支持到大型客戶的需求。不過,對于保險承保的是哪些保障,出了險怎樣索賠,這些是保險公司必須做到的,客戶也可以隨時通過電話、網絡聯系到保險公司了解情況。我們也將不斷加強這方面的工作,持續、不斷地做產品的普及和推廣工作。平安在總公司層面專門成立了一個部門,機構層面也安排了承接部門,專門負責與各地政府一起推動市場發展,積極向企業宣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障作用,用具體案例引導企業加強風險管理。相比較歐洲成熟市場,為了保障環境安全,政府可以要求高污染風險企業定期報送風險管理報告,保險公司幫助審查、提出風控整改建議的模式,保護環境、防范污染方面我們國內任重道遠。
ChinaSIF:環保責任險的投保程序復雜、理賠條件嚴苛?
沈曉悅:現在應該說還沒有一個國家級的污染損害司法鑒定機構,但環保部正在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評估機制,環境保護部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成立了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開啟了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工作。這方面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將為環境污染責任工作提供重要基礎和保障。
丁文煜:保險是一個商業合同,最重要的是在條款中把承保什么、不承保什么和怎樣賠付講清楚,在理賠的時候是按照合同進行。如沈主任所言,國內缺乏污染損害鑒定機構,對企業污染環境的處罰也較少發生,導致一方面很多企業投保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出險后客觀界定損失程度也有一定難度,常常是跟第三方(受損方)一起協商解決,更嚴重的還有訴訟。這樣一個案子的賠付時間就會拉長。當然,國內外都是如此,也是險種特點決定。
另一方面,說環境污染責任險賠付條件嚴苛也可能是針對保單免賠額、賠償限額所言,因國內在環境污染方面沒有太多數據積累,保險公司在初期的定價和承保方面比較謹慎,如果對保費充足度不是很有信心,尤其是對于可能造成環境高額損失的企業,通常除了約定一個免賠額,還可能會限制賠償額度或者附加一些賠付條件。
ChinaSIF:環保責任險市場化還需要從哪些方面完善?
沈曉悅:首先,之前是采取企業排污收費的制度,現在費改稅已經納到國務院的議事日程里來,下一步也想通過費和稅的調整能夠加大企業排污成本。其次,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目前出臺的指導意見都是行政性文件。接下來應該是從法律層面,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明確一些規定。第三就是環保責任險市場進一步完善也取決于保險產品的設計。保險公司怎樣開發出多樣化的產品或者產品組合適合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可以讓企業根據自身特點進行選擇。
丁文煜:從政府的角度,首先是立法,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明確污染損害賠償標準,讓企業不敢違法;其次對企業加強風險教育和安全生產培訓,讓企業知道怎么做。還要提高行業透明度,不僅讓違法企業曝光,還要讓企業的管理行為透明化,讓更多的人監督企業行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我們需要做的也很多,一方面不斷完善產品,提供企業需要的保障范圍,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要加強風控隊伍投入,投保前準確評估企業風險,投保后繼續對企業的風險管理進行指導和幫助,切實降低環境損害事故的發生。還需要加強IT系統建設,與政府環保部門實現數據交換,配合政府部門的行業管理工作。
ChinaSIF:環保責任險會成為第二個政府要求強制購買的險種?
沈曉悅:現在已經有20多個省市加入了試點。也許三五年內,全國各地都自主的加入試點。至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否全面強制,我認為不一定,國外的強制也不是說所有的企業全部都強制,它也就是在一些高環境風險的重點行業內是強制的。因此,我認為我們國家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從目前來看應當也是這么一個路徑,就是由政府通過法律層面的一些規范在重點管控領域實施強制保險,政府加強監督管理,其他的行業和領域還是應該實行市場機制,由企業自主購買保險,但前提是國家要進一步強化環境法律法規,加大對污染企業的打擊力度,讓污染者要為其行為付出高昂代價,這些才能形成企業自愿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內生動力,保險市場也才能真正創建起來。
丁文煜:同意沈主任的意見,環境污染責任險不具備全國范圍全面要求強制購買的基礎。環境污染在特定的行業內風險突出,但不是所有企業都面臨的主要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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