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藥業躲過一年后收到罰單 陷污染門未披露涉嫌違規
10月24日晚,永安藥業[1.00%資金研報]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0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原因是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環境保護部門檢查事項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當年,公司因為環保違規付出的代價僅為380萬元。
曾陷環保風波
2011年10月,湖北省環保廳和潛江市環保局于先后對潛江經濟開發區環保有關情況進行了檢查,永安藥業當時在檢查范圍之內。而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才公告了相關情況。
2011年12月28日,國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2011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通知決定對包括永安藥業在內的15家企業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指出永安藥業1.4萬噸酒精法環氧乙烷生產裝置未批先建,并已投入生產;污水處理站排水長期超標排放,現場檢查時弄虛作假;并責成湖北省環境保護廳依法責令公司1.4萬噸酒精法環氧乙烷生產裝置立即停止生產,限期補辦手續,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恢復生產;責令公司限期治理,處以罰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并要求湖北省環境保護廳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公布了上述事項。而當時,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1月5日、1月6日連續三個交易日跌停。
2012年1月19日,潛江市環境保護局向永安藥業下發了《關于整改落實環保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事項的通知》,要求其限期補辦4萬噸環氧乙烷項目環評手續以及增產1萬噸牛磺酸技改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
2012年5月2日,公司收到湖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4萬噸/年環氧乙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和潛江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產1萬噸牛磺酸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盡管污水處理站外排廢水超標排放,但永安藥業違規的處罰結果僅僅是380萬元罰款。
被指信披違規
對于永安藥業在陷入“環保門”的表現,有投資人士認為,與公司有關的重要事項,上市公司都應予以及時披露。在當地環保廳以及環保局對永安藥業進行調查時,公司應當立即發布臨時公告,就相關情況進行說明,而永安藥業任何公告都沒有發布,屬于重大信披違規。
時隔一年,永安藥業終于接到了這張罰單。
據10月24日晚永安藥業發布的公告,湖北證監局表示,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環境保護部門檢查事項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此外,永安藥業應當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湖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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