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狠”,手段更不能“軟”
最近幾天里,兩會代表委員熱議霧霾治理,提出了不少有見地的建議,也道出了一些擲地有聲的話語。諸媒體將其提煉,做成報道主(標)題,讀來頗為令人感奮,茲舉三例:“霧霾GDP”應該算白干;決不能犧牲青山換金山;壓縮當家產業,以顯治霾決心。
現實已經嚴峻到什么程度?全國人大的新聞發言人傅瑩回答記者提問時有一個概括:霧霾現在已經成為一些城市的標志性難題,而且范圍還在擴大。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透露的具體數字,仿佛就是給這些“標志”的一個注腳:在去年全年監測的74個城市中,只有3個達到了新實施的空氣質量標準。我們確乎已經被污染逼至要“宣戰”的地步。另據全國政協披露,各民主黨派今年繼續“盯緊”霧霾,八大民主黨派中有七個提交了治霾相關提案。與去年相比,今年的治霾提案更關注具體的治理措施。
的確,眼下對于霧霾防治,意義無需多言,狠話也已放了許多,關鍵要看能夠采取什么對路、管用的“狠”手段。去年兩會,農工黨中央以黨派提案形式聚焦灰霾問題,提出“亟須將PM2.5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此一建議已獲采納,并體現在國務院下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與之緊密關聯的是“空氣質量排名”,即規定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
然而,國家級的空氣質量榜只涉及20個上榜城市,不及全國城市數量的1/30,想來其所能起到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有限,且獎勵和問責機制也有待明確,難以較快實現“倒逼治理”的愿景。面對一系列久治不愈的環保難題,我們一方面寄望于已在進行中的環境保護法的修訂,重典治污,讓排污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不妨也考慮一些現實的可操作路徑,即利用好社會經濟轉型契機,強化政績考核的綠色導向。
譬如,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辜勝阻提出,對各省市承擔的治污責任要合理量化并動態監控,探索環境保護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督促地方政府定期遞交空氣環境標準的執行細節。在項目的審批過程中,可采取聯合審批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僅考慮本地發展情況的短視行為。而全國政協委員許進建議,在建立更加科學的干部考核體系之前,對于GDP的構成加以區分。對于國務院限制發展項目產生的生產值單獨統計,不列入地區生產總值。對于在國務院頒布限制發展項目清單之后上馬的項目,其生產值不僅不列入地區生產總值,還要在地區生產總值中作懲罰性扣除。
這樣,方能制止那些只顧政績,不顧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官員千方百計地建設污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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