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廢電池污染珠江 砷超標468倍
非法處理廢舊電池致珠江水體污染、采用爆破的手段大量采石使得山體嚴重破壞……昨日,南海檢察院公布南海區生態環境資源類十大案例(本文選發3個案例),涵蓋非法采礦、盜伐林木、污染環境、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危野生動物罪等六大罪名。記者了解到,去年至今該院共審查起訴環境資源類犯罪15宗21人,量刑幅度從拘役5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其中涉及污染環境罪的案件數量最多共有6宗9人。
案例1非法采石 嚴重破壞山體
2006年10月27日,鄒某業、鄒某文合伙向里水鎮和順逢涌逢北村民小組,承租逢北村民小組文頭嶺“坑頭”地段的約15畝土地。從2007年開始,鄒某文、鄒某業在未取得任何采礦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犯罪嫌疑人鄒某輝等人,采取機械挖掘和炸藥爆破等方式,對該處山體進行擅自挖掘,非法取土采石,并以“德力石場”的名義對外出售牟利。
其間,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先后三次到場查處,但鄒某輝和鄒某文等人拒不停止。經鑒定,犯罪嫌疑人鄒某輝和鄒某文等人非法開采“坑頭”地段建筑用砂巖礦256291.6立方米,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547.31萬元。2013年4月1日,南海法院一審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鄒某輝和鄒某文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點評:相關法律規定,損失30萬元以上的屬“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案例2拆解廢電池 污染珠江
林某瑞于2009年1月1日承租了南海區大瀝鎮上亨屈崗工業區興儀福回收公司鋪位V 127號,在未辦理任何執照的情況下從事經營廢舊電池回收拆解,經營至2013年7月31日,被公安機關會同環保部門查獲,并現場查獲廢舊電池152835公斤。
經環保部門取樣監測到V 127號鋪下水口的有毒重金屬總鉛超標249倍;總汞超標9倍;總砷超標468倍。該下水道的水流會經由旁邊的無名小涌、流入大瀝鎮香基河,最終匯入珠江,造成水體污染。南海區法院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林某瑞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二萬元。
點評:對污染環境犯罪活動,公、檢、法三家將全力加大打擊力度,加強與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報、重大行動聯合查處等協作機制。
案例3出售大量珍稀保護動物
2012年12月6日,盧某添在桂城東平河石肯村路段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后被公安人員與佛山市南海區農業漁業局工作人員查獲,當場從擺賣的攤檔內查獲巨蜥一只,褐林號、黑耳鳶各一只及眼鏡王蛇兩條、烏梢蛇一條、椰子貍一只、棕胸竹雞兩只。經鑒定,巨蜥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褐林鸮、黑耳鳶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眼鏡王蛇、烏梢蛇、椰子貍、棕胸竹雞屬于國家三級保護野生動物。
2013年3月27日,南海區法院一審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盧某添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點評:根據最高院解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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