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新環保法中關于環保產業的提法
新的《環境保護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四審通過,篤定是2014年中國環境保護領域最重大的事件。而環境保護產業寫入《環境保護法》,也篤定是2014年中國環保產業領域最有紀念意義的事件。
新的《環境保護法》有兩處提到環保產業,一處是第七條,另一處是第二十一條。其提法很有講究,大體上有這么幾點值得關注:
一、環保產業寫入《環境保護法》總則
總則部分一共12條,第一條講為什么立這個法,第二、三條這個法管哪些事、哪些區域,第四、五條講一些原則,第六條講義務,第七條講科技和產業,第八、九、十條講政府管哪些事、如何管,第十一條講獎勵,第十二條講環境日。
關于環保產業的內容在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在總則有限的12條中,給環保產業留有一席之地,足見其重視程度,在各行各業中是罕見的。
二、《環境保護法》給環保產業的定位
首先可以看到,《環境保護法》將環保產業定位于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的因果鏈中。環保產業也因此必須躋身于高技術產業之列,用最新的科技成果武裝自己。這同時也與當前環境保護部由科技標準司指導環保產業工作的現狀是相符的。
其次,我們注意到,第七條講完環保產業,緊接著第八條就講政府財政投入。大家想到了什么?呵呵,當然是政府采購環境基本公共服務。至于科研立項、項目補貼什么的,已經包含在第七條的前半句里面了。
我們還注意到,第七條環境科技與環保產業是放在第六條單位和個人環保義務與后面第八、九、十條政府的責任之間。不知是巧合還得有意安排,正表明環保產業是聯結單位和個人環境義務與政府環境責任的橋梁。環保產業的發展與單位和個人履行環境義務和政府負起環境責任是辯證統一的。
關于環保產業定位更重要的一點在于,第二十一條講環保產業是放在第二章監督管理中寫的,而不是放在第三章保護和改善環境,或者是第四章污染防治中。也就是說,《環境保護法》將環保產業定位于為環境監督與管理體系的一部分。這個定位比我們之前在大量研究課題和政策文件里面寫的為保護環境和防治污染服務更精準,更強有力,也更突出了國家環境監督管理部門在推動環保產業發展上的責無旁貸。
三、環保產業的范疇
第二十一條是這樣寫的:“國家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這里規定了該法律中環保產業的范圍,包括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三大領域。對比《“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中將資源綜合利用與環保產業并列的寫法,更進了一步。但是,與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相比,未能將環境友好產品明確納入進來,還是有一點點遺憾。
不過,環境友好產品也沒有被徹底排除在外。常寫公文的朋友可能注意到了,在環境服務后面有一個“等”字。這個“等”字在漢語中可謂神來之筆,是一個什么都能往里裝的筐。那有人會問,你憑什么認為那個“等”字里面有環境友好產品呢?注意,在這句話前半部分的政府推動措施里面,赫然有“政府采購”4個大字。這4個字顯然不會僅僅指剛剛起步,仍未形成足夠規模的政府采購環境服務和那些主要由企業采購的環保技術狀備,應該主要指的就是包括節能節水產品在內的環境友好產品了。
還有一點要特別提一下的是,這次的《環境保護法》給環境服務確定了正式名稱。
四、政府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措施
那第二十一條不是寫的很清楚么,就是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合著沒環保部門什么事啊。
但是,我們把頭抬一下就會發現,剛才說過了,這第二十一條可是寫在第二章“監督管理”里面呵。沒錯,這監督管理才是政府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關鍵措施,包括了環境保護規劃、政策環評、環境質量標準、污物排放標準、環境監測、鼓勵優于標準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現場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制措施、環境責任考核、人大監督等等,內容豐富,整個一集團作戰,立體推進。剛才說到的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是這些監督管理手段之外的輔助性手段,屬錦上添花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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