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財政投入機制
更新時間:2014-06-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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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從北京市財政局獲悉,北京市財政局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在通過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和完善相關環保政策,引導排污企業加強治理、減少排放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計劃5年內統籌落實資金478.58億元,專項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并建立起以“滾動預算”“深度統籌”和“陽光保障”為支撐的大氣污染防治財政投入機制。
一是積極探索試編三年滾動預算。根據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項目具有跨年度、跨領域、綜合性強等重要特征,符合戰略性目標導向、前瞻性謀劃配置、周期性統籌平衡等編制滾動預算的基本要求,北京市財政局確定把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保障作為編制三年滾動預算的切入點,組織開展先行試點。通過強化年度內和年度間預算約束,提高財政支出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續性,提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管理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準確性。通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在政策目標、工作計劃和資金總額既定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給予部門跨年度使用資金的靈活性,推動項目順利開展。
二是深度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根據“行動計劃”提出的重點任務,北京市財政局會同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對相關部門提出的資金需求進行梳理和測算,將84項重點任務細化成117個項目,形成了2013年—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財政資金保障方案,計劃5年統籌落實資金478.58億元,專項用于燃煤污染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工業和其他行業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綜合保障措施等領域。凡是市財政予以支持保障的重點項目,將納入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滾動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2014年,北京市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市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147.17億元,專項用于這些確定領域,共涉及71個具體項目。通過深度統籌,實現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在項目間、單位間、年度間的動態管理和平衡,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效果。
三是通過績效管理實現陽光保障。為嚴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風險,北京市政府成立了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項目評審工作委員會,由常務副市長李士祥任主任、副市長張工任副主任,并下設辦公室,組織專家及專業機構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評審。為更好體現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使用績效,原則上將大氣污染防治滾動預算項目全部納入財政績效評價范圍。綜合采用事前評估、事中管理、事后評價等多種方式,對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出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進行客觀公正評價。同時,對執行中的項目按年度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糾正,并將評估評價結果與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相銜接,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使用的規范、科學、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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