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整治不能只是趕走了事
包括誠通紙業在內的禪城“三大污染企業”均承諾搬出禪城,而誠通紙業承諾今年6月停產并整體遷出佛山。誠通紙業有限公司、佛山聯達紡織實業有限公司及佛山東亞股份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2012年主要廢水污染物C O D及氨氮排放總量為365噸,接近全區總量四成。真可謂名副其實的污染大戶,禪城區環保局不趕走不足以順民意、也很難完成上級“死任務”。
污染源少了,佛山的環境好了,市民當然高興。可是接下來的問題是,上游的河水污染了下游的河水就不遭殃嗎?去年,廣西賀江水鉈污染事件爆發,導致西江下游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甚至廣州城居民也一度緊張。城門失火、殃及魚池的道理,每個人都懂。以為趕走了眼前的污染大戶就萬事大吉,則是一種狹隘的心理。
佛山的陶瓷產業在2008年也曾經歷過一輪環境整治風暴,大量陶瓷企業無法達到環保標準的,均搬遷到周邊的清遠、云浮甚至其它省區。出于地方政府利益的驅動,陶瓷產業一時被奉為座上賓,成為佛山周邊市區和內地產業轉移招商的香饃饃。這樣隨后產生的兩個問題是:一,佛山特別是南莊這個地方的環境確實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清遠等新產區的污染一時害苦了周邊的村民,更不用提其它內地不太重視環保的產區。二,留下來的陶瓷企業,由于努力達到高于全國地區的環保標準,其生產經營的成本顯然要比其它產區不重視環保的企業要高得多,反而喪失了市場競爭的優勢。這里并不是說,陶瓷企業達到環保標準成本提高是不應該的,而是說地方政府不同的環保條件、執法力度導致市場競爭不公平的一面,甚至是劣幣驅逐良幣。
環保是沒有行政區劃限制的,這就是為什么說有時空氣污染基本靠風。廣州的灰霾隨時吹到佛山甚至更遠,反之亦是。地方政府各掃門前雪,最終這些雪總會堆到哪里。你不能說,只要我好別人飽受污染之苦不關我事。這種狹隘心理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和普通市民都不應該秉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曾批評,環境問題存在一個特點,大家都想把環境治理的成果歸到自己,而將成本推給他人。這種思維不僅僅存在于企業,在地方政府也非常普遍。我國的環境治理以行政區劃為基本單位、以部門管理為基本方式,與生態系統的自然格局缺少必要的聯系。如果環境監管被地方保護主義限定在行政區劃里“單打獨斗”,不管付出多少努力,都很容易被互相抵消。
好在今年4月24日國家通過了新環保法第二十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跨行政區劃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這對于跨區域環境治理具有重大意義。“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等四個統一旨在改變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的現狀,避免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思想。
那么,這三大禪城的污染大戶以后會搬遷到哪里、當地是否應該有統一的環保標準?在跨區域環境治理上,是不是應該制定更嚴厲的考核追責機制?雖然這不是禪城區環保局考慮的事,但在更高的政府跨區域協調層面卻是新問題。若環境整治總是一趕了之,污染問題將長久難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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