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次對外公布9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
)8月20日,記者從福建省環保廳獲悉,七月份開始,福建省首次對外公布9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
這是福建省依照新的《空氣質量標準》,首次發布9個設區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年度實施方案》,以及關于環境信息公開的要求,今后,福建省環保廳每個月都會通報全省9個設區城市的空氣質量排名,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空氣質量總體狀況,主要污染物狀況,城市空氣質量狀況,以及排名結果等。這將成為福建省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又一項新機制。
9個設區城市排名情況
據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對城市空氣質量進行排序的依據是“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這一指數通過對空氣質量新標準中6項指標的污染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而得出,指數越大表明污染程度越重。
按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7月份,全省9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依次為:泉州、南平、莆田、寧德、漳州、龍巖、廈門、福州、三明市。
7月份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情況
7月份,全省22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100%,其中優的比例為68.8%,良的比例為31.2%。與上年同期相比,平均達標天數比例上升0.5個百分點,其中,優的達標天數比例提高7.8個百分點,良的達標天數比例下降7.3個百分點。
9個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100%,與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優天數比例為65.6%,較上年同期提高17.8個百分點;良天數比例為34.4%,較上年同期下降17.8個百分點。
7月份,福州、廈門、泉州作為實施新空氣質量標準的城市,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評價,達標天數比例均100%,其中優的天數比例分別為38.7%、74.2%和41.9%,良的天數比例分別為61.3%、25.8%和58.1%。與上年同期相比,福州達標天數比例持平,廈門提高3.2個百分點。
根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福州、廈門和泉州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分別為3.00、3.03和2.67,按照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從小到大排序,7月我省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依次為泉州、廈門和福州。與上年同期相比,福州、廈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分別下降0.09和0.31,空氣質量總體略有改善。福州、廈門和泉州最大單項指數分別為0.87、0.70和0.90。首要污染物:福州為臭氧、廈門為二氧化氮、泉州為可吸入顆粒物。
6項主要污染物狀況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評價,全省9個設區城市PM2.5月均濃度范圍20-26ug/m3,平均月均濃度22ug/m3,所有城市均達到二級標準;
PM10月均濃度范圍38-63ug/m3,其中平均月均濃度46ug/m3,所有城市均達到二級標準;
SO2月均濃度范圍7-33ug/m3,平均月均濃度15ug/m3,泉州、寧德、莆田、福州、廈門達到一級標準,南平、龍巖、三明達到二級標準;
NO2月均濃度范圍10-28ug/m3,平均月均濃度18ug/m3,所有城市均達到二級標準;
CO特定百分位數濃度范圍0.6-1.8mg/m3,平均濃度1.1mg/m3;
O3特定百分位數濃度范圍73-139ug/m3,平均濃度112ug/m3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