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噪,堵何如疏?
廣場舞、合唱團……這些團體活動,經常因為會產生噪聲影響居民休息,備受詬病。9月中旬,景山公園、北海公園公布了“降噪”措施:兩家公園將每個月的第一個周一設為無噪聲日,要求當天所有在園活動的團體或個人產生的音量不超過55分貝。其中景山公園規定,中午12點以后禁止團體活動。近日北京多家公園表示,是否對公園內的噪聲控制,要看景山和北海公園的降噪措施的效果。
當下的中國,廣場舞讓人愛恨交加。愛之,是因為廣場舞既滿足了人們,特別是中老年婦女的健身需求,又給她們提供了告別蝸居的交流平臺。恨它是因為,每當夜幕降臨,持續躁動的音樂聲,令附近的居民窗戶不敢開,學習靜不了。
其實,廣場舞噪聲無解之擾,歸根到底是緣于公共空間有限之困。試想,有足夠的全民健身空間,廣場舞者會在聚集在馬路上、人行道上么?如果空間足夠大,廣場舞的噪聲絕不會在居民小區里擾民。降噪令對團體活動一刀切,只能讓公共活動的空間更小。景山公園、北海公園禁噪了,只能讓其他不禁的公園團隊更多、噪聲更大。從這個角度而言,降噪令只能令局部地區降噪,其他地區升噪。
事實上,降噪令只是情緒化的表達,并非是理性的決定。公園屬于公共空間,公眾應享有一定的活動自由。禁止廣場舞等團體活動,于法無據。或許,公園管理者可以對擾民的活動亮紅牌,但無權對合理合法的團體活動說不。從這個角度看,降噪令又何嘗不是急于求成。
相比出臺降噪令的景山公園,或許天壇公園的經驗更值得借鑒。天壇公園為了減少噪聲,在外壇修了一個廣場,引導市民去那兒跳舞歌唱,以致于現在的投訴明顯減少。以往的經驗表明,潑糞對立、高音炮對壘,只能撩撥對立情緒。對廣場舞而言,堵不如疏。換個角度看,廣場舞又何嘗不是為城市生活增加幾分文化色彩與情調呢?因此,在禁噪令的同時,如何留給廣場舞者一個自由發揮的空間,更考驗管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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