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對“黑油廠”污染,要有嚴問責追蹤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欽州市欽北區政府10月8日關停一家位于小董鎮利用廢舊輪胎煉油的非法煉油廠。據悉,該廠間歇性生產已近兩年屢禁不止,對周圍環境產生了嚴重的損害。但小董鎮政府通報的非法煉油廠處理情況中,卻沒有對煉油廠老板的處罰情況。(10月11日 《南國早報》)
為何不對煉油廠老板進行處罰?對此,煉油廠老板的解釋是:“政府關停及拆除廠子,投資打了水漂,已是對他違法的處罰。”但廠子拆除,“黑老板”就能無事一身輕么?當然不能。據報道,雖然煉油廠已停止生產,但周遭臭味熏天,與煉油廠毗鄰的塘內,樹木已完全枯黃。顯然,煉油廠老板要為自己對環境的破壞買單。
其實,早在1999年,我國就出臺政策,明令禁止土法煉油。也就是說,“燒輪胎”煉油是黑作坊,開工既是違法。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項目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恢復原狀,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將破壞的環境恢復原貌,是“黑老板”的法律責任。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鎮政府在采取責令停產、斷電和限期拆除生產設備的處理后,并未有下一步的追責措施。客觀的說,未對污染企業采取附加處罰,相關單位有自己的苦衷,一則環境污染取證難度大;二則涉及部門眾多,實操起來很可能變成一次“追責長征”。故而,只要不出現人員傷亡或其他嚴重后果,就放棄對污染企業進行追責。
但企業環境污染零成本,最終爛攤子一定會甩到政府頭上。而且,零追責也會助長污染破窗。試想,看到追責如此輕飄飄,倘若是碰上好行情,會不會有其它黑作坊也“藏”在某個山坳中,偷偷的干起來?如此一來,環境污染必然剎不住車。人們常用“桂林山水甲天下”來形容廣西的風光。可在美的山水,也經不起污染的“侵蝕”。因此,有關部門要對黑作坊進行嚴厲的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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