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氣污染 能出哪些招?
近年來,公眾對大氣污染問題越來越關注。那么大氣污染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目前大氣污染防治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如何采取措施切實有效應對?今年5月至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派出5個檢查組分赴10省市,專門針對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在日前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該執法檢查報告被提交大會審議。
“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效果還不是很明顯,今年10月,北京連續4次較長時間的重度污染,表明情況依然十分嚴重。”“大氣污染問題關乎所有人的健康和安全,關乎到國家形象,關乎到老百姓的幸福指數,必須下決心來解決這個問題。”參與分組審議的委員們紛紛表示。
問題:對污染來源、成因和傳輸機理研究不夠,對PM2.5的形成機理認識不清,對氣象過程對污染的影響機理不明
建議:進一步加大科技研究的投入,盡快從成因上找出問題來,使治理更有針對性,更有效果
執法檢查報告指出,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下降6.5%,達標天數比例提高1.6個百分點。
不過,報告也同時指出,在科技方面,對污染來源、成因和傳輸機理研究不夠,對PM2.5的形成機理認識不清,對氣象過程對污染的影響機理不明。
“為什么總量得到控制了,污染指數也在下降,可老百姓的直觀感受還是污染越來越嚴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靜芝發出這樣的疑問。
劉政奎委員也指出,現在各地都很重視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但很多地方對大氣污染源并不清楚,“如工業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揚塵污染、生活污染等在城市的大氣污染中究竟各占多大的比重,周邊污染對本地污染究竟有多大影響等,不弄清楚這些,又怎么能以較小的代價解決環境問題?”
為此馬志武委員建議,對于大氣污染來源和傳輸問題的解析,必須進一步加大科技研究的投入,盡快從成因上找出問題來,才能使治理更有針對性,更有效果。
問題:面對部分企業寧交罰款也不主動治污,或者采取“一來就停,一走就排”、“晝停夜排”怎么辦
建議:企業要依法落實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積極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在向大會作報告時說,一些企業尚未真正落實治污主體責任;一些企業治污設施落后,難以達標排放;部分企業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采取“一來就停,一走就排”、“晝停夜排”、瞞報虛報監測數據等方式應付和逃避執法監管。
針對上述問題,吳恒委員認為,必須加大對向大氣有排放物的企業,以及地方政府的管控,嚴格執行責任制。“需要的話,應該形成責任倒查。”
梁勝利委員建議加快防治大氣污染的立法進程。“立法的重點要強化企業主體的責任,也要規范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個人大氣污染防治行為。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大氣污染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二是部門利益驅動的問題。”
在袁駟委員看來,應對企業不履行主體責任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加大信息公開、公眾監督的力度和范圍。“這些企業不怕丟票子、怕丟面子,就怕在媒體上曝光。公開有好處,企業怕公開。”
“防止發達地區剩余落后產能向西部地區轉移,造成新的大氣污染,這個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劉振來委員認為,這個問題如果不從起步階段加以重視,一旦形成趨勢、形成規模,后果將不堪設想。
問題:一些地方存在人情執法、以罰代管等問題;基層監管能力嚴重不足,“小馬拉大車”;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管理職能中,有的沒人管,有的又交叉管
建議:強化過程監管,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和基層環保隊伍建設,理順環保監管體制機制
報告顯示,2013年,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占73%,但在全年查處的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占12%。
為什么會這樣?和一些地方執法不嚴,存在人情執法、以罰代管等問題;基層監管能力嚴重不足,“小馬拉大車”;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52項管理職能中,有的沒人管,有的又交叉管有很大關系。
“執法監管要到位。”朱靜芝委員說,看一看走了,說一說算了,明年還是這個問題,后年還是這個問題,所以,執法監督要突出重點。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向污染開戰。在遲萬春委員看來也真是“開戰”了。“如河北今年淘汰2000萬噸鋼的落后產能,3000萬噸的水泥產能。如果今年我們算打了一個大仗,最多算打了‘遼沈戰役’。淘汰落后產能,特別是高耗過剩的產能,要堅定不移,要打幾場大殲滅戰。”
為此,參加了這次執法檢查的袁駟委員建議,要建立更加嚴格嚴密的監管體系和公正有效的監察取證手段。否則,政府這么大決心、這么大投入、這么大力度的整治,都被這些違法的給打折扣了。
報告也建議,要強化過程監管,解決執法不嚴的問題;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對企業生產全過程實施在線監控;加強基層環保隊伍建設,嚴肅追究失職瀆職行為。
問題:防治大氣污染的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缺少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的公眾參與機制
建議:加快法律修改進程,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針對防治大氣污染的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缺少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的公眾參與機制等問題,委員們建議要加快法律修改進程,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趙少華委員認為,應當建立一個科學的從中央到地方的整治、管理和督辦體系。“現在從中央來說,還沒有一個堅強有力的聯防體系,僅要求地方政府、各級部門落實責任,與落實有關的防治任務還有距離,顯得有點軟弱無力。建議國務院建立專項防治體系,從橫向上協調各部門,從縱向上發揮管理督辦職能。”
除了加大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督的力度,董中原委員建議,還需加強監測預報工作,加快環境監測站建設,及時披露監測數據,引導全民對大氣質量的關注。
“要采取綜合措施防治大氣污染。在一些重要的活動中,打出了大氣污染防治的組合拳,暫時解決了大氣污染的問題,從奧運會到現在的APEC,組合拳的措施看起來是有效的。”張興凱委員希望有關部門在活動過后,從大氣污染、經濟、就業以及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對組合拳的成效進行綜合的政策評價,總結出防治大氣污染的有效的、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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