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環保法》當有最強執行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如果監管走過場,法律法規被束之高閣,再嚴的法律也只能淪為一紙空文
據媒體報道,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境保護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亮劍”,深圳恒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為深圳今年首個“中招”企業。該公司頂風作案,偷排廢水,將被處以20萬元罰款,若其繼續違法行為,最高或被處以600萬元罰款。這一新年首例,表明了深圳鐵腕治污的決心。
過去,我國的環境保護一直處于“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尷尬狀態。輕飄飄的處罰,讓企業沒有痛感,加之環境執法疲軟,一些污染企業因此更加肆無忌憚。在不少污染事件中,都存在監管部門不作為、放任自流的情況。更可悲的是,有些地方政府無視公眾利益,堂而皇之地為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如若不能徹底改變這種怪象,終有一天,大自然會向我們開出一張嚴厲的、用多少GDP也無法償還的罰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如果監管走過場,法律法規被束之高閣,再嚴的法律也只能淪為一紙空文。深圳此次對污染企業的處罰行為,就是在認真、嚴格落實新《環境保護法》,“按日計罰” 的累積性罰款和對直接責任人的行政拘留,大大提高了其違法成本,具有很強的威懾力;市環境監察支隊查封、扣押排污設施,是在果斷行使獨立執法權,權限不再囿于只能申請政府查封排污設備,提高了執法效率……“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有了“史上最強”的執行。法律如何落實?深圳相關部門正在以實踐作答。
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不能少了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有一定的隱蔽性,監管觸角難以全面覆蓋,查處起來也耗時費力。有了公眾參與,有了千萬雙“火眼金睛”,黑心企業能何處藏身?以此次處罰為例,深圳市環境監察支隊正是在接到市民舉報后,才準確、迅速地鎖定了污染源。深圳以制度鼓勵市民舉報,按照《深圳市環境保護局公眾舉報工業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的規定,此次案件舉報人或可獲得最高10萬元的獎勵。深圳是“我們的深圳”,每一個深圳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去舉報污染家園環境的行為。
去年,深圳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歷史性突破,6項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中排名第四;2013下半年到2014上半年深圳市河流污染整治初見成效,河流斷面的水質有明顯改善,水質指數在珠三角城市中排名第一……良好的生態環境為我們帶來了愉悅感受。成績來之不易,當珍之惜之,一以貫之地發揮出新《環境保護法》的威力,不斷增強深圳的“綠色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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