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治理需要精細化
去年以來,霧霾多次光顧。雖然霧霾天氣的暴發與少見的不利氣候條件有密切關系,例如,大氣環流異常導致靜穩天氣多、大氣氣溶膠濃度高等。但問題的核心仍舊是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了大氣的容量。
不可否認,《大氣十條》發布以來,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于霧霾問題,在認識上、對策上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層級,采取了諸多有針對性的舉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數據顯示,74個城市2014年PM2.5的年均濃度平均下降11.1%。其中三大重點區域,京津冀下降了12.3%,長三角下降了10.4%,珠三角下降了10.6%;北京市2014年主要大氣污染物PM2.5年均濃度為8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從數據上看,大氣質量已有所改善。但是,正所謂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如此嚴重的大氣污染,不是一年兩年形成的,而是幾十年的積累所致。因此,要解決如此嚴重的大氣污染,也絕非一日之功,必須全社會合力應對。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必須在已有成績的基礎上,繼續發力,向精細化管理下功夫、要成績。
首先,政策制定落實精細化。在國家出臺指導性文件之后,各地方紛紛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政策,采取了有針對性的對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各地方采取的相關措施仍存在具體措施粗放、污染底數不清、對策模糊等問題,甚至有的地方有應付國家考核的嫌疑。
以各地制定的減煤方案為例,方案不實或者難以落地的現象較為普遍。有些城市將本區域削減煤炭的任務全部分解為淘汰小鍋爐。僅僅根據小鍋爐的理論燃燒效率計算出全年耗煤量,再乘以區域內鍋爐數量,就得出總的耗煤量,也就是削減量,而根本沒有考慮鍋爐是否能達到設定燃燒效率、是否全年運行。還有的重工業城市將部分鋼鐵廠列入削減煤炭的范圍,而列入的部分鋼鐵廠有的在幾年前便已停產。以這種減煤方式應付考核,加之未考慮經濟發展和人口增加帶來的新增量,煤炭消耗又怎能減得下來?
其次,環境監管精細化。目前,環保部門的執法監管力度空前,各地方的環保部門已經竭盡全力強化監管。但是,由于法規缺失、能力不足和外環境不利所限,環境監管仍略顯粗放,很多監管細節仍未納入有效的監管范圍。
以鋼鐵行業的污染監管為例,目前,環保部門更多關注的是有組織排放,主要通過在線監測設備加以管控。但是,對鋼鐵行業的無組織排放的監管比有組織排放的監管更為艱難。無論是燒結機機頭機尾環節、高爐上料環節還是高爐除鐵環節、轉爐兌鐵環節,其無組織排放量都十分巨大。但這些環節仍未納入有效監管范疇。由此可見,環境監管必須往精細化發展,從細節入手,嚴控污染物排放。
第三,輿論宣傳精細化。目前,環保系統的輿論宣傳與環保工作的重要程度不匹配,導致環保系統官方話語權缺失,社會認可度降低,環保工作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主動權嚴重不足。鑒于此,環保部門應主動出擊,將輿論宣傳精細化,掌握話語權。要做好信息主動、及時、全面公開,讓社會公眾和媒體能夠全面了解環保信息,讓事實說話,可以考慮利用微博和微信的方式進行信息公開。宣傳要生動、通俗,要照顧到各個階層,既要陽春白雪,又要下里巴人。活動要豐富,可以與共青團等組織緊密配合,開展環保進社區、進校園、進工地、進工廠,讓社會公眾了解環保采取的各種舉措,讓環保意識深入人心。
第四,問責處分精細化。出了問題就要有人負責任,這毫無爭議。但是,不問問題的來龍去脈和客觀實際,一味應付上級要求或者社會輿論,以各打五十大板的思路問責環保干部的做法并不可取。這種做法既讓其他部門有了推脫的借鑒,又嚴重挫傷了環保干部的積極性,對于工作的推進沒有益處。為此,筆者建議,問責處分應該精細化,一定要厘清責任后再問責。是瀆職失職的,依照法律法規嚴肅懲處;屬客觀不可控的,則應從事實出發,充分理解地方環保部門的難處,從推動工作開展的角度予以處理。另外,結合目前環保大形勢,環保部門應主動與紀檢監察部門探討并推動盡職無責相關規定盡快出臺,以切實保護環保干部,不能讓環保干部既流汗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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