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實施101個水源地保護工程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在財力極為緊張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專門編制了《西藏自治區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并且從2010年到2014年年底,5年時間內投入1.3億元,實施了101個飲用水水源地的環保工程,涵蓋了全區74個縣(區)中的70個,確保了廣大城鎮居民的飲水安全。
完善法律法規保障飲水安全
位于雪域高原的西藏自治區地域遼闊、城鎮分散,并且存在水源地不均衡、備用水源地少的情況。
為保障全區飲用水安全,近年來,西藏先后制定和出臺了《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與飲用水環境保護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特別是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西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和水質標準、地表水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方面的職責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為全區的飲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記者了解到,目前,隨著我國環境保護形勢不斷變化,西藏原有的飲用水水源環境管理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已不適應新《環境保護法》和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其中的一些規定與現行的法律法規或行業標準存在不一致,且低于這些法律或行業標準要求。為此,西藏目前正積極推進這些地方法規和政府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以確保全區的飲用水安全。
加大投入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工程
2009年,西藏自治區環保廳組織相關人員,對全區各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鎮、縣級城鎮、一類口岸城鎮等78個城鎮和11所自備飲用水水源學校的140個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了詳細的環境現狀調查和水質監測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了《西藏自治區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根據《規劃》要求,西藏自治區從2010年開始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截至2014年底,共投入13272.74萬元,實施了101個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工程,開展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工程的水源地涵蓋了全區74個縣(區)中的70個,涵蓋率達95%。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
西藏環境監測部門每年開展城鎮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工作,對拉薩市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每月監測1次,對其他6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每年開展1次監測,對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進行不定期的抽測。
2013年以來,西藏自治區環保廳對全區100多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了全面檢查,并一一登記備案。此外,還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制定了相關實施細則,將全區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工作作為環保考核中的“一票否決”考核指標,并在2014年度的環保考核中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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