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條”將帶動6萬億投資 土壤修復誰買單
繼大氣污染防治后,土壤環境污染成為我國下一步治理的重點。編制《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被列為環保部今年重點工作之一。5月,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副司長劉志全在參加中國環博會高峰論壇期間透露,“土十條”在征求了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意見、經過幾十稿修改完善之后,已由環保部提交國務院審議,預計年內或明年初出臺。
國家將通過出臺“土十條”這一契機,醞釀財政、稅收、貸款優惠等一系列鼓勵政策,以促進和規范土壤污染治理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并逐步將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有分析人士認為,從中長期考量,若“土十條”發布之后,帶動的投資預計遠超5.7萬億元,將有效緩解土壤修復資金不足問題。此前,環保部生態司司長莊國泰曾表示,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的資金量非常大,至少需要上萬億、幾十萬億的投入才行。但“十二五”期間,我國用于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僅300億元。
1、資金投入少耕地修復緩慢
在不同的土地類型中,耕地是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早在2011年10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時任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披露,中國受污染耕地約1.5億畝;2013年12月,國土部副部長王世元表示,全國中重度污染耕地大體在5000萬畝左右。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劉陽生曾表示,如果按照每畝耕地3萬元的修復成本計算,修復5000萬畝中重度污染耕地需要1.5萬億元。更何況,多數企業的修復報價不止3萬元,“至少要5萬元才能保本。”在劉陽生看來,應該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耕地修復產業。
但由于污染面積大、修復耗資巨大、修復周期長且收益較低,社會資本投身耕地修復領域的動力不足。廣東萬山土壤修復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翔告訴,相比場地修復,耕地修復收益太低,民間資本不太愿意做,也不可能指望農民出錢,“耕地被污染,農民本身是無辜的,是受害者。”因此,目前我國耕地修復均屬于“示范工程”,即由政府出資。從現有的一些耕地修復項目也可見端倪。
案例一
2011年3月,廣西啟動大環江流域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項目。項目涉及1280畝農田,總投資2650萬元,中央財政補助2450萬元,剩余的200萬由市、縣財政配套。2014年4月,我國正式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綜合治理,在湖南省長株潭地區開展170萬畝重金屬污染耕地首批修復試點,這也是目前我國唯一大范圍實施的耕地修復試點項目。為此,中央財政安排了專項資金11.56億元,支持長株潭地區污染耕地開展修復治理和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工作。
案例二
汕頭市貴嶼鎮于2012年3月開始推進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是廣東比較早開展耕地治理與修復的點。汕頭市環保局副局長蔡怒潮告訴,貴嶼土壤修復示范工程涉及土地212畝,直接成本是977萬元,其中96畝農田的植物修復占了578萬元,“加上修復前土壤檢測、方案制定的開支,總耗資達1200萬元,這些資金都來源于上級財政。”
案例三
5月,石碣鎮陳屋基村50畝連片菜地成為東莞市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時間為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總投資377.26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87.26萬元,地方財政配套資金190萬元。
“耕地修復更多的是公益性的,應該由政府和社會推動,完全靠市場化比較難。”農業部華南耕地保育重點實驗室主任、華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副院長李永濤教授告訴,要解決大面積耕地污染問題,資金仍是繞不過的一座大山。如何把民間資本引進來,要考驗政府的智慧。
2、場地修復是趨勢
土壤污染修復以場地修復和耕地修復為主。與大面積的耕地污染相比,場地污染具有面積相對較小、污染集中、污染濃度高等特點,要運用高成本的物理化學技術修復。
“雖然修復成本較高,但場地修復是個大趨勢。”李永濤表示,隨著城鎮化的推進,曾經的污染場地大多成了城市核心區,土地價格飆漲,修復資金來源相對容易,可以通過商業化運作。因此,政府和企業參與的積極性較高,城市污染場地修復項目也在急劇增加。據報道,2009年我國的土壤修復項目不到20個,到2014年這一數字增加到接近400個,其中場地污染修復項目占了60%左右。
按照環保部《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精神,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進行開發利用的,必須進行土壤風險評估、修復和治理,按照“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
5月29日,廣州鋼鐵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廣鋼白鶴洞地塊污染土壤修復項目”招標公告么,要求對廣鋼白鶴洞地塊南區污染土壤原位清挖、修復、處置;對地塊北區復合污染土壤進行修復、處置。預計發包價為4600萬元,資金由企業自籌,修復周期為443天。根據廣州市規劃委員會2013年8月通過的《廣鋼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段整體改造之后,可出讓總用地156.4公頃,可建總建筑面積660.6萬平方米,廣州鋼鐵廠鶴洞廠區將變身高檔住宅區。
然而,“誰污染、誰負責”在面對歷史遺留的土壤污染問題時往往會失效。隨著原有責任主體的“消亡”,其很難再履行修復出資義務。因此,場地修復的資金部分靠政府兜底,部分由參與開發的受益企業承擔。
案例一
廣州氮肥廠地塊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它是廣州第一塊成功完成土壤修復的住宅用地。因企業破產倒閉,廣氮地塊被納入政府儲備用地,并規劃做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由工業性質轉為居住性質。整個廣氮地塊的土壤修復耗資超過600萬元,全由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承擔。2011年修復完成之后,部分地塊已用于商業樓盤開發。
案例二
由原武漢染料廠改建的化工工業園在2009年關門之后,成為了媒體筆下的“毒地”,直到2012年國家發改委把全國第一個重金屬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放在這里。由于受重金屬和有機物的雙重污染,這塊位于武漢市中心城區、面積僅262畝的土地,修復費用達1.88億元。該地塊由武漢中央商務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所儲備,因此該公司也成了治理單位。修復資金中,除了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5640萬元外,企業自籌131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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