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垃圾偷倒成頑疾
不久前,來自上海的生活垃圾陸續被船只運送到蘇州太湖西山景區偷偷傾倒,多日的大雨令偷倒垃圾真相浮出水面,給當地環境造成了嚴重影響。
而類似的垃圾異地傾倒現象并非個案。網絡檢索即發現,去年3月,就有上海數千噸生活垃圾運至無錫傾倒事件;去年8月,有船從上海運送廢棄土方傾倒在蘇州市甪直鎮淞港村吳淞江邊上。近年來,長三角、珠三角此類事件頻發。盡管每次曝光都會引來社會高度關注,然而曝光并沒有為垃圾偷倒的行為畫上休止符,垃圾偷倒何以成頑疾?
究其原因,利益驅動首當其沖。據報載,垃圾違規外運已形成一條黑色利益鏈。在太湖西山偷倒垃圾事件中,垃圾從上海運到蘇州,貨主給的價格比普通砂石的運費要高一倍多,“中間人”可以從中獲利至少30元/噸,為其尋找垃圾傾倒地點的人獲利約5元/噸。
再者,監管漏洞難辭其咎。跨區傾倒垃圾,往往是以“公共服務外包”的形式進行的。相關部門在垃圾處理外包過程中,要有嚴格的程序與事后調查評估機制作為保障,既要保證財政資金有效使用,也要防止垃圾清運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但從結果來看,有些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并沒有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規范來監管和約束外包的垃圾處理工作,致使垃圾處理外包“走樣變質”,在利益誘惑之下,隨便找個地方偷倒成為極有可能發生的事。
此外,違法成本過低是偷倒者以身試法的深層原因。根據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法律明確規定的危險廢物和污染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最高可處以20萬元罰款。對偷倒生活垃圾的行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都規定處罰上限為10萬元。相對于高昂的垃圾處理成本,垃圾偷倒的違法成本難以起到震懾作用。
遏制垃圾偷倒頻發現象,必須加大對偷倒垃圾污染物的處罰力度,通過嚴厲追究黑色利益鏈上各利益方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才能增強環保執法的威懾力。斬斷垃圾偷倒的黑手,還須強化監管。垃圾運出地有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同時需探索建立垃圾處置的聯防聯控機制,不能把自家“門前雪”掃到“別人家”,讓他人來為自家“門前雪”埋單。
根除垃圾偷倒這一頑疾,最關鍵的是提升城市垃圾的處理能力。諸如通過增加垃圾處理場地、設施以及垃圾分類等措施,降低垃圾處理成本、減少垃圾數量。這是破解“垃圾圍城”之難,消除垃圾“上山下鄉”之禍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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