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跨省轉移監管機制亟待創新
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可實現對所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包括產廢、運輸、處置單位)的全覆蓋管理、對所有危險廢物流向的實時動態管控。考慮到危險廢物管理的特殊性,應充分借鑒放射性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管理模式,單獨開發一套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非常必要。
◆李國軍
本應從內蒙古運往貴州的近80噸含汞危險廢物——廢氯化汞觸媒,被非法轉運、部分非法傾倒在河南。據《洛陽日報》報道,儲存在洛寧縣的危險廢物系外地車輛非法傾倒,該市相關部門采取措施處置,未發生環境次生污染現象。
作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案件,這不是第一起,也可能不是最后一起。那么,如何防范和減少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案件的發生?筆者認為,除了違法行為的隨機性和不可控性因素以外,環保部門應增強監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做好產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準確掌握產廢企業危險廢物的流向。特別是要加強對危險廢物管理,尤其是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制度的創新。
首先,完善現行法律法規體系。支撐危險廢物管理的現行法律法規主要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上述法律法規,對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及危險廢物轉移都有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建立了監督檢查、定期報告和建立臺賬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但對于監督管理,雖有專章卻較為籠統,更缺少細致的運輸管理要求和非法傾倒后續處置的規范,對違法企業的處罰也較為寬松。
比如,放射性物品管理有《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有專章明確運輸安全。但現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雖有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卻沒有危險廢物運輸的具體要求。
因此,應按照環保法的要求,對現行危險廢物管理法規進行修訂。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加大違法企業懲處力度。要制定危險廢物運輸安全管理辦法,或在相關法規中增設專章明確運輸環節的要求,包括對非法傾倒后續處置的責任分工、處置流程等,為環保部門監管提供有力依據。
其次,構建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當前是互聯網時代,國務院正在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在這樣的背景下,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實現對所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包括產廢、運輸、處置單位)的全覆蓋管理、對所有危險廢物流向的實時動態管控并不是一件難事。考慮到危險廢物管理的特殊性,應充分借鑒放射性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管理模式,單獨開發一套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非常必要。
筆者認為,可以上海、江蘇等地成型的區域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平臺為基礎,構建全國統一的危險廢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全域、全維度、全要素的實時動態管理。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應具備查詢、審批、交易、監管以及信用評價等功能。特別是在監管上,要能夠涵蓋從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到處置的全過程。危險廢物什么時間在哪家企業、在什么地點都能夠實時體現,真正實現精細化管理。平臺也要能夠實現所有環保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對經營企業的信息共享。與轄區危險廢物經營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地區經營企業的信息,也要能夠查詢、核實,真正實現“互聯網+危廢管理”。
第三,建立部門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總體數量有限,有的省甚至連一家都沒有。比如,這次含汞廢品傾倒所在地河南,就沒有含汞危廢的處置企業。因此,涉及到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轉出地、接受地及途經地環保部門之間,轄區內危險廢物日常監管與環境執法部門之間,要建立危險廢物聯合監管機制,實現對產廢單位、運輸單位及處置單位的全面監管,實現對危險廢物從產生、運輸到處置的全過程監管。確保監管無縫對接,不給不良企業可乘之機,從監管機制上堵住漏洞,防范風險。
另外,各級環保部門特別是省級環保部門,應參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模式,加強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依托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明確各類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及聯系方式,建立清單式應急處置預案。同時,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規,建立行政代執行制度。明確后續處置的責任、流程、標準,一旦遇有突發情況,能夠及時指定有處置能力的企業代為處理,確保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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