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聯動處置危廢非法轉移
核心提示:
兩車近80噸的危險廢物——氯化汞觸媒,在運輸車輛資質不齊全的情況下,非法從內蒙古運往貴州途中,轉移至河南傾倒,引起了環境保護部和河南省政府主要領導的密切關注。歷時兩個多月,此案最終塵埃落定。8月21日上午,危險廢物全部運離出境,未對河南環境造成影響。
8月25日,河南省企業社會責任中心正式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將銅仁市銅鑫汞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這是我國第一起涉及跨省固體廢棄物損害的環境公益訴訟案。
案情回放
■債務矛盾,引出糾紛
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產生危險廢物氯化汞觸媒的企業。貴州省銅仁市銅鑫汞業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資質處置廢汞觸媒的企業。今年6月15日,銅鑫汞業委托聘用的業務員張家良(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拿著該公司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與東興化工簽訂了處置廢汞觸媒合同。
董建軍,男,河南省許昌市長葛市人,他與張家良有債務關系。6月17日,董建軍到內蒙古自治區旗下營找張家良要賬,張家良提出讓董建軍將其與東興化工洽談成的危險廢物氯化汞觸媒轉運到貴州萬山后還錢,董建軍同意了張家良的意見。
董建軍在內蒙古一家長葛市同鄉開辦的貨運部聯系兩臺半掛貨車(無危化品運營資質),在東興化工廠區組織裝載過磅后,拿著張家良給的兩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離開。為了達到向張家良要賬的目的,董建軍安排司機將危險廢物廢汞觸媒運到河南境內暫時扣留,董建軍安排其妻子的哥哥謝金嶺(長葛市人)將兩車危險廢物廢汞觸媒卸下。
6月19日,謝金嶺聯系洛陽市洛寧縣底張鄉大陽村洛陽碧水源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將其中1臺車裝載的39噸危險廢物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內,付給司機運費1.14萬元。另1臺裝有39.5噸的危險廢物廢汞觸媒車開往長葛市。
■接到舉報,立即查扣
氯化汞觸媒是國家作為危險廢物列入危險化學品管理目錄的企業副產品,在國內常用于PVC行業。目前對廢氯化汞觸媒的處置,全國具備資質的有6家企業,汞觸媒是有高額價值的危險廢物,處于“狼多肉少”競爭激烈的局面。
全國有資質處置危險廢物汞觸媒的企業只有6家,相互之間對原料有競爭。因此,這批貨物自裝車開始,就一直有人在暗中盯梢,并全程跟蹤,監督這批貨物運輸情況。
董建軍的運輸人員也發現了有人一直跟蹤,當第一車汞觸媒轉運到洛陽市洛寧縣境內卸貨時,跟蹤人員采用航拍設備空中監視,董建軍的另一車貨物并沒有敢繼續拉到同一處卸貨,而是改變路線,讓車輛沿京港澳高速南下。這一切全在跟蹤人的監控之中。
6月19日,神秘跟蹤人開始向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領導電話舉報,反映有兩輛非法轉運危險廢物的車輛,從內蒙古自治區旗下營出發前往貴州省銅仁市,中途在河南卸貨,一車已經卸到了洛寧縣,另一車即將到達許昌,請求環境執法人員查處。
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接到電話舉報,環保廳廳長李和平高度重視,要求立即安排環境執法人員進行查處,并第一時間到達舉報地點。經查,1輛非法轉運危險廢物車輛將危險廢物卸在了洛陽市洛寧縣底張鄉洛陽碧水源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院內;另1輛開進京港澳高速公路許昌市服務區時,許昌市環保局會同公安部門對車輛與貨物采取了扣車保全措施。
■妥善處置,防止污染
兩車危險廢物被查扣后,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省委書記謝伏瞻、省長陳潤兒、副省長張維寧對此事件都做出批示,要求省環保廳迅速行動,統籌安排、依法依規妥善處置,避免造成二次環境污染。
省環保廳廳長李和平親自安排處置工作。6月29日、30日和7月7日,省環保廳巡視員馬新春、省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易旭升分別召開專題會議,組織省環保廳有關處室和洛陽、許昌市(縣)環保局對案件進行分析研究,決定由省環境監察總隊、廳法規處、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省環境監測中心和洛陽市、許昌市環保局組成工作組,指導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許昌市和洛陽市環保部門安排技術骨干會同公安部門對涉案有關人員組織調查,對有關證據材料進行固定,切實查實查證案件涉及的人、事、物。
非法轉運至洛寧縣和長葛市的共78.5噸廢汞觸媒被依法查扣后,按照省環保廳的統一部署,洛寧縣環保局對傾倒在底張鄉洛陽碧水源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院內暫存的39噸廢汞觸媒進行封存、看護,對封存地搭建了防雨棚,實施防滲漏、防流失措施;長葛市環保局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對車輛進行扣押,押運至長葛市宏瑞世英機械有限公司的車間內進行扣存。兩車危險廢物在河南境內沒有造成二次污染。
■及時上報,尋求支持
鑒于廢汞觸媒屬化學危險品,必須由有資質的企業處置,而河南省沒有具備處置資質的企業,又涉及跨省非法轉運,轉移量大,涉及面廣,省環保廳決定向環境保護部匯報尋求支持。
7月11日,省廳向環境保護部上報《關于跨省非法轉運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問題調查情況的報告》(豫環文〔2016〕246號),介紹調查情況、查處情況,反饋處理難點,提出處理建議;7月14日、8月17日,省環境監察總隊向環保部環監局上報,建議協調內蒙古、貴州兩省環保部門,聯合做好封存在河南省的78.5噸廢汞觸媒的處理,盡快消除隱患。
7月27日,環境保護部在北京組織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貴州省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召開了危險廢物跨省非法轉移案件協調會議。明確要求貴州省環保廳責令廢物處置單位“銅鑫汞業”盡快解決封存在河南省的78.5噸廢汞觸媒,并解決洛寧縣環境保護局墊付的防護、看護費用和許昌市長葛市環保局墊付的暫存、看護等費用。
按照環境保護部協調會議精神,河南省環保廳兩次向貴州省環保廳致函,介紹案件基本情況,建議盡快落實環境保護部“協調會議”要求。
■明確責任,危廢轉運出境
在環境保護部督辦下,貴州省環保廳責成銅鑫汞業將扣存在洛寧縣和長葛市共78.5噸廢汞觸媒轉運至貴州省。
8月20日,貴州省銅仁市銅鑫汞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唐學東帶隊,委托江西省萍鄉達金物流有限公司進行密閉運輸,經河南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領導、洛陽市和許昌市環保部門現場審查其轉運車輛資質和有關手續后,監督其將封存在長葛市的39.5噸危險廢物汞觸媒于20日運出河南(車牌號贛J14386、贛J2378掛),將封存在洛寧縣39噸危險廢物低汞觸媒于21日運出河南(車牌號贛J41618、贛J2158掛)。為確保安全,河南環保部門組織執法人員押送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離開河南境內。
在危險廢物裝車啟運后,省環保廳于8月21日分別向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貴州省環保廳致緊急函,函告兩省依法依規做好轉運管理和處置監管工作;向途經的湖北省環保廳、湖南省環保廳致緊急函,分別函告途經時依法依規做好轉運環境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環境污染問題。
至此,在河南省三級環保部門依法監督管理下,扣留在河南的近80噸含汞危險廢物全部成功裝車運離,事件依法得到妥善處理。在事件處理過程中,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方法得當,未對傾倒地造成環境破壞和影響。
案件偵辦
嚴厲打擊,相關人員刑事追責
7月8日,河南省環保廳認定其中一車危險廢物在洛寧縣落地,屬于非法傾倒,省環保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這起跨省非法轉運傾倒危險廢物作為刑事案件函告省公安廳,建議按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督促洛陽市、許昌市公安局加大對案件查辦力度;并函告省檢察院,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的通知》(豫檢會〔2015〕9號)精神,督促洛陽市、許昌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加大對案件查辦力度,使違法者得到法律制裁。
河南省公安廳對這起事件高度重視,7月13日派人與省環保廳聯合赴洛寧縣和長葛市了解案情,決定洛寧縣和長葛市兩地并案處理,由長葛市公安部門負責案件偵辦,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人員董建軍進行刑事拘留。
洛陽市和許昌市環保局分別聯合公安部門對事件相關人員唐學東(貴州省銅仁市銅鑫汞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家良、董建軍等10人做了調查詢問筆錄,查實查證問題經過。截至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之中。
警鐘長鳴
危廢非法轉移怎么管?
國家早已出臺了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但仍然有人敢于以身試法,受利益驅使不按法律規定執行。一方面反映出對于相關法律宣傳得不夠,另一方面也呼喚著我們監管機制的創新。
這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一定不會是最后一起。國家對危險廢物轉移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管理模式,環境保護部要求實施五聯單控制,對危廢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處置單位都有具體的規定和要求,但是,僅靠環境執法人員的日常監管就顯得落后了。發生這起危廢非法轉移事件,引發了我們對于危廢處理處置的思考。
教訓一:產生危廢的單位,必須依法將危廢交給有資質處置的部門處置,同時有義務審查運輸車輛的危廢運輸資質。
教訓二:有處置危廢資質的企業不能把資質隨意外借,讓非本單位業務人員從事業務聯系,形成監管缺失,從而發生污染和違法事件。
教訓三:在“互聯網+”的時代,充分運用新的技術、新的網絡監管平臺實施危廢轉移監管,建議所有具有危廢運營資質的車輛必須安裝GPS定位系統,與各級環境監控平臺聯網,一旦承擔運輸危廢任務,必須按照預定的路線行駛,直達目的地,規范運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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