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達第2號污染“調度令”:參照“閱兵藍”措施強力推進
記者從河北省環保廳了解到,河北省大氣辦再次下達針對大氣污染的“調度令”:對該省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進度滯后、近期污染嚴重的城市,實施重點調度,推進一系列超常舉措。
除了石家莊、保定、滄州、衡水四個地級市之外,“調度令”還要求縣級市辛集、定州市分別參照石家莊、保定市有關要求執行。
“調度令”要求相關市嚴格抓好落實,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駐縣駐廠,嚴格執法,全程督導,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責任部門和企業要嚴格追責、處罰,并公開曝光。
“調度令”指出,要參照“APEC藍”、“閱兵藍”時段管理措施,加強調度,強力推進,堅決打好這場攻堅戰。
【附】
河北省時隔10天再出重拳
對“4+2”城市下達第2號“調度令”
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大氣污染宣戰
11月17日,河北省大氣辦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實施辦法(試行)》(冀氣領〔2016〕1號)、《關于扎實做好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2016〕101號)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第3次會議要求,決定對我省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進度滯后、近期污染嚴重的城市,實施重點調度,推進一系列超常舉措:
石家莊市:AQI指數急劇上升,存在PM2.5指數不降反升的風險。要倒排減排措施,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網格化監管,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組織措施,在認真落實1號調度令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在12月31日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強化揚塵面源監管。市區及相臨縣(市、區),除涉及民生的重點工程外,其他建設工地暫停動土施工;未實現生產裝置和料場全封閉的水泥攪拌站、加氣塊生產單位一律停產整頓;嚴禁焚燒秸稈、垃圾、樹葉等行為;
2、強化劣質散煤監管。落實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深入推進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嚴禁銷售劣質散煤;加強煤場揚塵污染管理;加大市區經營戶燃用散煤清理整頓工作;
3、強化企業達標監管。涉VOCs排放企業,未安裝治理設施的,一律停產;執法檢查發現未正常使用的,責令停產整治;
4、強化縣域污染監管。實時監測顯示,石家莊市周邊縣域污染經常較主城區明顯嚴重,要駐縣督導;高邑、贊皇縣陶瓷行業,不達標的一律停產,達標的實施限產;井陘縣石灰窯、鈣鎂企業實施錯峰停產;藁城市、欒城縣化工、醫藥企業實行駐廠監督,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和穩定達標;
5、強化油品車輛監管。強化查檢、禁行措施,明確重型柴油車遠離市區繞行路線和時段;嚴格控制夜間渣土運輸車輛遺撒問題;開展加油站油品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責令停止銷售。
保定市:確保完成目標值和退出倒第一有相當大的難度。要在認真落實1號調度令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在12月31日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強化面源污染監管。鑒于生物質燃燒污染嚴重,要嚴禁焚燒秸稈、垃圾、樹葉等行為;強化市區及相臨縣(市、區)工地揚塵管控,除涉及民生的重點工程外,其他建設工地暫停動土施工;加強堆料場揚塵管理,對未實現全封閉的堆料場,停產整頓,整頓期間,定人定崗,做好苫蓋、噴淋等臨時性措施;
2、強化劣質散煤監管。落實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深入推進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嚴禁銷售劣質散煤;加強煤場揚塵污染管理;
3、強化企業排污監管。涉VOCs排放企業,未安裝治理設施的,一律停產,執法檢查發現未正常使用的,停產整治;嚴厲打擊各類“小非”企業和企業集群,對無環評手續的,要采取斷水斷電措施,經檢查發現有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究當地政府責任;
4、強化縣域污染監管。與保定主城區接壤的縣(市、區),要制定并執行涉氣企業錯峰生產、暫停生產方案;清苑區、順平縣等地的小塑料顆粒生產要關停到位,嚴禁反彈;
5、強化油品車輛監管。強化查檢、禁行措施,明確重型柴油車遠離市區繞行路線和時段;開展加油站油品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責令停止銷售。
滄州市:有進入全國74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倒十的可能性。要在認真落實1號調度令等省定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在12月31日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強化劣質散煤監管。落實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深入推進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嚴禁銷售劣質散煤;
2、強化企業達標監管。涉VOCs排放企業,未安裝治理設施的,一律停產;執法檢查發現未正常使用的,責令停產整治;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一律停產,達標的實施限產;
3、強化傳輸通道監管。任丘市、滄東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強綜合管理和執法監督,確保企業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和穩定達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4、強化油品車輛監管。城市主城區、渤海新區、黃驊市強化道路車輛管控,加大查檢、禁行力度,明確重型柴油車通行路線和時段;開展加油站油品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責令停止銷售。
衡水市:確保完成目標值有相當大的難度。要在認真落實1號調度令等省定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在12月31日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強化揚塵面源監管。在市區及周邊區域,除涉及民生的重點工程外,其他建設工地暫停動土施工;
2、強化劣質散煤監管。落實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深入推進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嚴禁銷售劣質散煤;
3、強化企業排污監管。嚴厲打擊各類“小非”企業和企業集群,對無環評手續的,要采取斷水斷電措施,經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究當地政府責任;武強縣、新型功能材料產業園的染料、化工企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停產整治,排放達標的要實施錯峰生產或提高限產比例;
4、強化油品質量監管。開展加油站油品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責令停止銷售。
辛集、定州市:分別參照石家莊、保定市有關要求執行。
同時,要求相關市按照上述要求,嚴格抓好落實,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駐縣駐廠,嚴格執法,全程督導,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責任部門和企業要嚴格追責、處罰,并公開曝光。
要參照“APEC藍”、“閱兵藍”時段管理措施,加強調度,強力推進,堅決打好這場攻堅戰。
此次“調度令”也對省有關部門提出了明確要求:省發改委負責城市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散煤治理督導檢查;省工信廳負責督導工業企業錯鋒生產督導檢查;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偵辦環境犯罪刑事案件和機動車管理督導檢查;省環保廳負責督導各地落實調度令和查處涉氣企業違法違規問題;省住建廳負責建筑施工揚塵管理督導檢查;省交通廳負責道路揚塵管理督導檢查;省農業廳負責農村散煤整治、秸稈禁燒督導檢查;省商務廳會同省工商局負責油品市場監管督導檢查;省工商局負責打擊銷售劣質煤炭督導檢查;省質監局負責煤質檢測督導檢查。各級環境執法監察部門要會同公安環境安全保衛部門,通過明查暗查、晨查夜查等多種手段,嚴格查處涉氣企業超標排放、偷排偷放、閑置治污設施等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取締關停污染嚴重的“小土”企業,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并進行公開曝光。
省大氣辦從11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分別派出8個專項執法檢查組對各市(包括定州、辛集市)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全程駐市執法檢查。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