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在氣象災害定義中將霾單列
基于保護公眾健康和利益之需將霾列入氣象災害,并無不可,但那也宜將其單列,對其“非自然現象”的本質加以說明。
據環保部消息,從12月16日起至2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將發生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重污染天氣過程,北京為此啟動今年首個紅色預警。而就在近日,北京市將霾寫入《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引發諸多討論。
對于《條例》擬將霾列為氣象災害,我有四點想法供參考。
一是,將霾列為傳統意義上的氣象災害,不科學。在《草案》中,氣象災害的定義從《氣象法》中的“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調整為“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和霾等造成人身財產、社會功能、生態環境等損害的事件。”
但作為自然現象存在的霾,達不到嚴重損害,因此也就不是傳統的氣象災害。當前大范圍頻繁發生的霾,是由于人類生產生活產生大量污染物排放,在靜風、逆溫等不利氣象條件下形成的。這與《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所列舉的氣象災害,在成因上有本質的不同。靜風、逆溫是自然現象,但也構不成氣象災害。
霾是可以防治的。而氣象災害只能通過各種防御措施盡量避免和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無法從根本上進行防治。
在這個層面上,我同意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柴發合院長的意見:將霾列入氣象災害,可能導致《條例》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的定位與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有明顯不同。
二是,霾預警有現實需求。與重污染天氣預警相比,霾預警的發布條件更簡化,因而也常常更及時。
2013年1月,中央氣象臺在大霧預警之外,也同時發布了霾藍色預警信號,這是我國首次發布單獨的霾預警。在以后一定的時間內,社會對霾預警有需求。就此看,提升對霾的應急處置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性,不亞于防災減災。
三是,建議在氣象災害定義中,將霾列為單獨一項。
氣象災害的定義被調整后,建議不要把霾和其他自然現象并列,因為沒有科學性,存在重大法理漏洞;同時在實際操作層面也可能嚴重影響治霾工作開展。
可以考慮將霾單獨列為一項,說明其本質上不是自然現象,而是以人類生產生活的大量污染物排放為根本原因,在不利氣象因素影響下而形成的,但在一定時期內,因保護公眾健康和利益的需要而列入氣象災害。以此來避免各界誤解,也避免弱化對地方政府治霾工作的問責。同時,在《條例》中明確大氣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應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執行。
四是,建議環保部門更要重視重污染天氣預警的傳播。氣象部門有天然優勢: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網絡新媒體還有服務接口。而環保部門也需要強化傳播渠道,如新媒體可以通過提供完善的接口傳播,制作清晰易懂的圖標。
□馬軍(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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